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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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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1号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切实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相似文献   

4.
《中国食品》2015,(3):132-133
<正>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水平,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中国食品》2015,(4):133-134
第一条:为做好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日常检.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相似文献   

6.
《中国食品》2015,(5):137-1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工作实行生产地管辖、预防为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  相似文献   

8.
《中国食品》2015,(7):128-1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相似文献   

9.
《中国食品》2022,(21):146-149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食品经营者是指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0.
《中国食品》2023,(11):152-15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2.
《中国食品》2023,(1):153-155
<正>第一条: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为食品生产经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场地设施、仓储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有关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食品》2020,(3):143-146
第一条: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  相似文献   

15.
《中国食品》2022,(5):153-1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中国食品》2015,(4):132-133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记分管理与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纠正或处罚同步执行。  相似文献   

17.
《中国食品》2022,(3):152-1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加强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含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19.
正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管理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信用信息的记录、  相似文献   

20.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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