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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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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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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一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报受理、评审和批准等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第二条 认真学习与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第三条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第四条 坚持原则,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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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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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 ,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 ,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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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监督发[2005]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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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2):161-163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奈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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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对申请卫生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部级认定检验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检验机构)的认定、复核和管理规定如下:一、认 定(一)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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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安徽省卫生厅涉水产品索证问题请示的复函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使用进口原料如何索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2号)规定"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因此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料如无卫生安全性证明文件,应由卫生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按GB/T17219-1998进行检验。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十一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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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信息窗     
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卫生部制定的《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对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 ,作出详尽规定。根据规定 ,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简明、易懂 ,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 ,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 ,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 ,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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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 :今年 1月至 10月 ,我部组织对卫生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进行了复核。现将本次复核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的与意义本次复核工作 ,旨在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使检验工作者充分认识到卫生检验在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树立良好的卫生行政执行形象 ,从而进一步提高检验水平和质量 ,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组织与实施今年 1月 ,我部印发了《卫生部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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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办法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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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了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中旬颁布了《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口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 ,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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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加强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市场监督 ,保障人民健康 ,我部在征求部分省 ,市意见的基础上 ,组织制定了 2 0 0 0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当地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同时 ,根据抽检计划的要求 ,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并报我部。卫 生 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 :1、2 0 0 0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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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法监发[2000]第1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00年6月底前将其认定的检验机构名单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备案。尚未上报的省请于2000年10月25日前补报。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将于2000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月八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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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15(2):165-167
为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程序 ,使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为企业服务 ,我部自 2 0 0 2年 8月 2 0日起 ,在卫生部网页 (网址 :www .moh .gov .cn)发布我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有关信息 (包括检验机构名称、认定的检验项目、联系电话、地址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 ,自行选择相关检验机构。联系电话 :0 10 6 8792 5 6 8  6 8792 5 6 9  6 8792 5 70  6 8792 5 71传真 :0 10 - 6 8792 5 39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 2 2 2号公告 ,现决定 ,将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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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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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卫生部出台《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规定提出,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应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命名时禁止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或地方方言,禁止使用“特效”、“高效”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禁止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根据规定,商标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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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239号)和农牧业厅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是指农牧业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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