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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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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专递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若发生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没收违法所得。另外,还可并处挪用金额最高2倍的罚款。挪用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城市开发》2015,(5):59
<正>日前,住建部对全国专项维修资金的摸底,让专项维修资金一度引发广泛关注。小编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础知识做简要整理,希望帮大家理解。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A: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养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如何缴纳?A: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相似文献   

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出台,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2005年10月份已经开始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建设部新近公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5.
《城乡建设》2008,(3):38-38
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目起实施。办法规定,若发生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并没收违法所得。另外,还可并处挪用金额最高2倍的罚款。挪用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也被形象地称为住宅"养老金"或"保命钱"。随着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发布和施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多少、怎样交、谁来管、怎样用等问题,逐渐变得明晰。法规解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并坚持专户存储、  相似文献   

7.
《工程质量》2009,(12):80-80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为五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开通了直接维修的“绿色通道”,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办理过程更加便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相似文献   

8.
吴刚 《住宅产业》2013,(5):82-83
自从原建没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少地方政府据此相继出台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新增规定:对于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首期专项资金)的房屋买受人,政府房屋登记部门有权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或不予办理房屋登记。  相似文献   

9.
《建筑》2022,(23):67-68
本案为(2021)京03民终13810号民事判决。本案的焦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判决某物业公司对佟某某涉诉房屋的漏水予以修复。  相似文献   

10.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建设部和财政部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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