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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推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现全文刊登 ,请各地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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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保》2002,(9):12-17
环保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未来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对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在研究分析目前环保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制订的,是指导性的规划。规划范围包括环保产品的生产与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三大领域。环保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主要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节水设备、生态环境保护装备、清洁生产设备、环境监测分析仪器仪表、环保药剂和材料等的生产与经营。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共伴生矿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三废”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环境服务主要包括环境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服务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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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山西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中目标、任务的解读,提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赤泥、镁渣、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途径,并估算出固废综合利用后带来的经济与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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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五”将综合利用70亿t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70亿t,并减少土地占用2.33万hm2,有效缓解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
《规划》还提出,2015年全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6亿t,综合利用率达到50%,年产值5 00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50万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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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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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2002,(1):3-6,2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五”计划纲要,国家经贸委组织制定了《工业节水“十五”规划》、《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五”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和《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等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已于2001年10月12日向全社会公布。制定上述规划是从宏观上指导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新世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改善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编制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规划提出的工业节水、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等,是在深入分析“九五”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订的,是指导性的规划。本刊摘要重点报导相关规划,供学习和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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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2007,(4):1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卧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十一五”期间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引导投资及决策重大项目的依据。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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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节能》2007,(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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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1994,(2)
为了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保证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治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经贸委会同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今年1月11日六个委(部局)发文(国经贸节[1994]14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到1979年全国已建起100多条粉煤灰制砖生产线,粉煤综合利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粉煤灰利用量只有270万吨,利用率仅为10%。 1985年国务院决定资源综合利用由国家经委归口管理,当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1987年全国第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确定,把粉煤灰作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口,使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8年原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通知》(经综[1988]31号),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利用原则、管理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