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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管理是水利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我国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于水功能区的管理也是如此。因此,如何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框架下,对流域水功能区进行分级管理,既能实现对流域的统一管理,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建立适合长江流域特点、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功能管理体制,是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重要课题。通过对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管理制度建设进行探讨,提出具体制度建设中实现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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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天地》2002,(10)
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合理配置 新水法删去了1988年水法第9条规定的“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强化了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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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统一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形成,流域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不统一。因此,“十五”期间,按照推动和适应黄河治理开发和流域水利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改革现行流域水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既有流域统一管理,又有地方行政区域管理,在区域管理服务服从于流域管理的前提下,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事权划分清晰、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新型流域水管理体制。“十五”流域水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务院设立黄河管理委员会,改革流域机构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理顺黄河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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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是国家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所辖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防洪协调、工程管理等职责。多年来,流域机构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规划、监督、协调、管理等职能,对处理好流域内跨省(区)河道建设项目和水事纠纷,保障流域水利工程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5.
今年元月初,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流域机构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起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级管理的国家水行政管理体制。这就更进一步明确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是所管河道、湖泊的主管机关。我们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及枢纽工程、水资源,包括河道、湖泊的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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