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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作为行政许可被取消,将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结合新形势要求,回顾总结取水许可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设计、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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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水法》的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取水许可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取水许可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尚未解决,需要深入研究。同时,水资源费征收与分配问题长期以来就是省界建设项目纠纷的焦点,目前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仍然没有出台。针对水资源取水许可管理中暴露出一些主要问题,从法律角度做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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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体现国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调控水资源供求关系的一种 法律手段。《办法》实施两年多来,我省全面开展了取水许可管理和登记、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工作、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改变了我省过去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无政府状态,制止了地下水乱开滥采,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调配,推动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在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取水许可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尚存在取水审批不规范,取水监督检查跟不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意识比较淡化,忽视水质管理等方面问题。所以,要全面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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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不断加大,自凿井资质审核许可取消之后,有些地方凿井取水出现混乱状态。为了维护水事的公共利益和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从水资源管理的源头上加强凿井取水许可管理,根据《水法》“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和《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凿取水井”,以及《枣庄市凿井取水管理暂行办法》等,从2009年5月初开始,山东省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下简称市局)开展了全市凿井取水集中整治活动,至8月中旬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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