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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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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应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我部委托北京市卫生局对该公司生产条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超微钙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为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的砷含量合格。附件: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月三十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关于更正超微钙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 (局 ) :根据我司“关于对补钙类保健食品进行追踪检查的紧急通知”(卫法监发 [2 0 0 0 ]12 2号 )的要求 ,我们已对其中的 4种补钙类保健食品追踪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审查核实 ,现通报如下 :一、正和羊乳钙片、超微钙冲剂和劲得钙 (中老年型 ) 3种补钙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的卫生标准。二、海健壮骨粉的生产企业天津市海洋保健食品公司的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其产品抽检发现大肠杆菌数不合格。为此 ,天津市卫生局已对该生产企业下发了整改监督…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由于甘肃省卫生厅上报我部的第二次食品抽检结果中,因抄录人员疏忽,将抽检的超微钙产品的规格和批号抄写错误。现对我部关于补钙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卫法监发[2000]296号)中,第(七)个不合格产品超微钙的规格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进行更正,规格应为2 g×20袋,生产日期或批号应为20.02.18。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十月九日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河北省卫生厅涉水产品问题请示的复函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离子水生成器"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离子水生成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但鉴于目前有关此类产品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资料尚不充分,卫生部暂不受理此类产品的申报。在未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之前,该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5.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饮用水生产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重庆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饮用水生产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矿化浓缩液用纯净水按一定比例兑制成矿化水,不能称为矿化优质矿泉水。此类矿化水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可暂用"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国家标准进行评价,并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管理。   二、自来水经净化处理后电解生产出的“含钙离子水”,就是离子水(碱性水),所用设备为离子水生成器。我部卫法监食发[2000]86号文已明确“卫生部暂不受理此类产品的申报。在未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之前,该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   三、自来水经活性炭过滤后再经超滤生产的净化水,可用建设部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进行评价。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200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纯净水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你协会询问纯净水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纯净水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产品应当达到《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的要求。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的纯净水产品,我部认为是安全、卫生、无害的。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8.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安徽省卫生厅涉水产品索证问题请示的复函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使用进口原料如何索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贯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监发[1997]第2号)规定"进口产品均在卫生部认定机构检验"。因此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料如无卫生安全性证明文件,应由卫生部认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机构按GB/T17219-1998进行检验。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有效证明文件。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十一月四日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于2000年9月公布了彼阳牦牛骨髓壮骨粉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后,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彼阳牦牛骨髓壮骨粉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  相似文献   

1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肉类产品进口有关问题的复函 外经贸部贸管司:   贵司[2000]外经贸管进便函字第48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口肉品的管理,口岸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放。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三定"方案,对上市的肉品(包括进口肉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相应的肉品卫生管理规章、肉品卫生标准和规范。现已颁布的有,《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附件1),《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对肉品上市前的管理,由农业部、内贸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口动植物检疫法》进行管理。   二、对函中有关具体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肉类产品的标准。现行的肉品卫生标准是在1994年和1996年根据我国肉品卫生基本调查情况制修订的,这些标准除一般的理化、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指标外,在食物分类、安全性评价方面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缺少相关农药、激素、兽药残留等污染物指标。今年,我们在安排工作计划中,将根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对我国的卫生标准进行完善和调整,尽快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二)关于肉类产品的质量问题。据部分消费者投诉:国内外的畜禽类在养殖过程中存在滥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生长激素和克伦特罗(抗哮喘药)等现象,充斥肉品消费市场,使消费者在肉品的消费中存在疑虑,影响了国内市场的消费,应当加强口岸的肉品检验工作和市场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转请核查部分保健食品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函 各有关省卫生厅局:   最近,我司收到投诉,反映部分保健食品(名单见附件)利用报刊、产品说明书等涉嫌进行违法宣传。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你厅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应依法严肃查处。请将核查结果于2月1日前函报我司。   附件:部分保健食品名单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一年一月八日  相似文献   

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复检河北廊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根据2000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各地上报的抽检结果,于3月8日发出《卫生部关于2000年第一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卫法监发[2000]第90号),其中,河北廊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级雪花粉和雪花粉被通报为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河北廊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向我司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河北省卫生厅对该公司生产的特级雪花粉和雪花粉进行复检,结果为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合格。   附件:检验报告。(略)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200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十一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14.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5):473-473
根据2006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我部组织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云南、陕西7个省、自治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乳饮料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现将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关于严肃查处宝丽堂降脂胶囊等64种产品的紧急通知》(卫法监发[2000]204号)文件要求查处的产品中,河南省雪嘉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肠胃舒是由河南省药政部门批准的保健药品,批准文号是“豫卫药健字[1996]第0138号”,不属于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现予以更正。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法监发[2000]第1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00年6月底前将其认定的检验机构名单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备案。尚未上报的省请于2000年10月25日前补报。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将于2000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十月八日  相似文献   

17.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非常必要。地方在起草制定该办法时应当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同时应当尽量与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相一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卫生许可的内容,应当在《食品卫生法》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重点应当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内容。对于产品的审批应当淡化,对《食品卫生法》中没有授权地方进行审批的产品,禁止审批。   该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地方"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的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进行卫生审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删除。目前,地方可以依据《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营养强化剂食品进行管理。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18.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为商丘福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三便宝”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请示》(豫卫监[2000]6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厅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商丘福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三便宝”办理卫生许可证,请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操作规范》进行审核。   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十月九日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部组织的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但是,在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审核不严,上报结果出现错误。有的单位审核和把关不严,上报的抽检结果存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批号、检验值打印错误等严重问题。   二、抽检程序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抽取样品后未履行认定程序,检验报告送达方式不规范,有的甚至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未按规定的条件保存留样。  相似文献   

2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请示的复函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司对西藏自治区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复函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其配套规章《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有国家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定型包装饮料、酒类、罐头、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含药食同源原料食品进行审批。食品和餐饮具用消毒剂、洗涤剂不属于《消毒管理办法》规范的范围,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可以依据《消毒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有关立法上解释问题,建议地方人大直接向全国人大请示。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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