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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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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砖瓦世界》2008,(1):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相似文献   

3.
《砖瓦》2008,(2):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 2007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财综[2007]77号文件印发了重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5.
6.
《岩土工程界》2009,12(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前不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须缴纳专项基金。应读者来电要求,现刊登该通知全文。[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以及省财政厅、[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10.
《辽宁建材》2009,(1):38-39
各市财政局、墙体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重新修订的《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12.
《辽宁建材》2002,(4):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14.
《砖瓦》2003,(1):3-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 [1 992 ]66号 ) ,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 ,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 ,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相似文献   

15.
《福建建材》2004,(3):4-9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委)、建设局、新材办: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16.
《山东建材》2008,(1):1-3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山东建材》2009,29(1)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广东建材》2014,(9):10-12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征收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提出下列意见:一、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部分),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应提交已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专项基金按申请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  相似文献   

19.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于近日发布,明确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新利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保留之列。  相似文献   

20.
《河南建材》2010,(6):9-9
<正>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的通知》(豫财建〔2010〕324号)文件,要求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全面提高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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