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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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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已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新规定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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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文 《广东建设信息(建材专刊)》2004,(10):35-36
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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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是一项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均不属于安全玻璃。规定明确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为: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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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检查中发现,有许多玻璃幕墙建筑采用非安全玻璃,并且房龄在10年以上,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建委对上述非安全玻璃幕墙建筑提出了整改方案。方案Ⅰ:一般情况下,应按建设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更换成安全玻璃。建议采用夹层玻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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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世界》2006,(8)
鉴于G 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已替代原国家标准,为规范安全玻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对《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编号:C N C A-04C-028:2001)进行修订,经国家认监委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技术专家组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最终确定了新的实施规则。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C N C A-04C-028: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规则明确了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对产品单元划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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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设计和施工安装中,设计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四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