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太湖等七大流域的防洪工作,5月13日,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发出《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权限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和南四湖、沂沭河、骆马湖管理处以及18个管理所,依据《防洪法》有关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 一、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意义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按照这一规定,水利部发出《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如何正确认识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是我们流域管理机构水政执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规定,除治安管理处罚和该法第60条规定外,法律责任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内,下同)决定。对照《防汛条例》,不难看出,这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工作中新的职责。要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防洪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职能,就必须依法开展防洪工 相似文献
4.
5.
防洪评价报告制度是《防洪法》针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一项法律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重要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河道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要达到防洪减灾的目的,必须抓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三个环节。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建设,轻规划和管理的现象,影响了防洪减灾体系总体效益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颁布,更强调了规划和管理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从流域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今后太湖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太湖流域的一部分(除崇明三岛),上海在太湖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为动力,进一步加强与流域内兄弟省(直辖市)的协调配合,全面系统、科学严格、长期不懈地实施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防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防洪行政行为,改进防洪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清《防洪法》的规范性,增强全面实施意识 《防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防洪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它共分为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3,(11):3-9
各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现将全省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防洪河道上的橡胶坝、重点在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在建工程、黄(沁)河重点防洪工程防汛(凌)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予以通报。各地结合实际,参照省通报内容逐级落实本地区的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相似文献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是我国防治自然灾害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标志着我国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防洪法》从我国国情出发 ,明确了防洪工作的基本原则 ,强化了防洪行政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 ,各行各业 ,直至每个公民 ,都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防洪法》 ,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 ,科学地防洪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防洪工作中要落实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 ,增加防洪投入 ,提高防灾水平 ,走防灾减灾的道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