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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与“新丹凤”两枚火花是丹华火柴公司(北京市火柴厂前身)于1925年和1928年分别印制的。捲标,45×10厘米,火柴纸(土黄色)黑色印,木板刻印袖珍版画。火花上面印有“黄磷火柴含有毒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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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一套名为“滑稽王小毛”的火花曾一度风靡沪上。街头巷尾的烟杂小铺,出售的火柴几乎都是上海火柴厂生产的姿态各异的“滑稽王小毛”的幽默形象。再配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出的“滑稽王小毛”系列节目,一时间形成一股“上海滩人人皆知王小毛”的文化热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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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工业》1999,(3)
近年来,社会上少数不法之徒与火花收藏界个别见利忘义者,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采用盗、冒用火柴厂名义,私自大量印制“火花”,向火花爱好者兜售。这种“火花”被收藏界称为:“假花”或“伪花”。这些“假花”、“伪花”,以假充真,牟取暴利,在社会上、火柴行业与火花收藏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果和恶劣的影响。私自以火柴厂的名义盗、冒印制“假花”、“伪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首先,侵害当事火柴厂的合法权益,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以火柴厂的名义,盗、冒印制“火花”牟利,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其次,印制“假火花”,严重侵犯了火花爱好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火花收藏市场秩序,误导火花收藏活动。受害最深的是那些初涉花坛的集花爱好者,伤害他们的集花积极性,影响集花队伍的发展壮大。如今,平遥火柴厂为维护自己企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去捍卫企业的尊严。我们为之叫好!对于那些知假、造假的不法之徒,必须予以严惩。同时我们也呼吁各地集花组织、火花经营者和广大火花爱好者团结起来,共同来抵制“假花”。不销售、不购买、不收集、不展出“假火花”。形成一个全社会打假的环境,让“假火花”如过街老鼠,无法生存。这样“假火花”没有市场,造假者没有利益。就可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售假。同时,我们也正告那些造假者:赶紧悬崖勒马,不然法律是无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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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工业》1998年第2期刊载赵汝永先生文《企业形象与“公关火花”》中,赵先生认为“宾馆饭店火花”称为“公关火花”“更为贴切,也更具科学性”。但笔者认为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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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德国大陆集团公司与山东正兴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兰生大酒店签署《技术合作协定》与《承销合同》。至此,“大陆轮胎”与“正兴轮胎”正式联姻。德国大陆集团是德国最大的轮胎制造厂,在世界各地建有27家轮胎生产企业,在世界轮胎企业的排名中居第4位,其生产的大陆轮胎(德国也称马牌轮胎)在国际上拥有极高的知名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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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1日,中国上海讯) 由美国普莱克斯公司和法国液化空气公司投资建立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SCIPIG”),现已分别与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巴斯夫”)以及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赛科”)签署了管道供气合同。 在第一份供气合同中,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将向巴斯夫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设立的聚四氢呋喃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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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的浪潮中,一种新型材料正以它特有的鬼力在建筑行业中脱颖而出,它就是红泥塑料(RM-PVC)。一九八八年上海吴泾化工总厂在上海崇明县联营建成了“上海市红泥塑料厂”,几年来以上海吴泾化工总厂设计研究院为技术依据对“红泥塑料”这一被列入上海市星火科技计划的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攻关,目前已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