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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8,(6):65
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自1996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高度重视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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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伟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2005,(2):18-20
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重视小水电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扶持小水电的力度。特别是省人大1996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从小水电的管理体制、电价、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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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伟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5,(2):18-20
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重视小水电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扶持小水电的力度.特别是省人大1 996年和2003年先后两次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村小水电发展的决议>,从小水电的管理体制、电价、资金、优惠政策等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和支持小水电的健康发展.根据决议的要求,广东省政府出台了<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我省小水电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60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52号)、<关于实施省人大小水电议案问题的会议纪要>(粤办函[2001]321号)、<印发关于扶持山区发展小水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86号).广东小水电政策在农村水电建设实践中产生,又对农村水电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回顾广东小水电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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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6,(9):13-18
湖北省及时总结近年来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央有关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水利部门是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使用权管理、开发建设管理、工程防洪安全管理以及开发利用项目清理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分工合理、可操作性强。现转发你们,供学习参阅。各地要继续落实《可再生能源法》,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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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2,(6):1
2011年,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部党组部署,扎实开展“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建设,增效扩容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全面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农村水能资源管理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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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8,(6):65-66
日前召开的广西全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水利部门要贯彻落实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能资源和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水能资源和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管理,科学有序发展地方水电,积极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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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后,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对学习、宣传、贯彻《水法》十分重视。在发动各级组织深入宣传学习《水法》的基础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明确规定了“市水电局和各县、区水利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职责范围内所辖区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市编委批准,我局在原水资源办公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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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是我国小水电为适应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而飞跃发展的一年。广大农村实行经济改革后,经济迅猛发展,对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同时国家对发展小水电的“自建、自管、自用”和“以电养电”的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一年来,在小水电建设和管理上都取得了较好成绩。总结全年工作,可归纳出以下十件大事: 一、1985年元月,钱正英部长在南昌召开了有湖南、江西、浙江、安徽四省省府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小水电座谈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及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解决好小水电与大电网的关系。并对具体政策作了补充,提出大电网要采取扶持让利政策,小水电送大网的保护电价每度电不低于5分。一年来,会议精神在很多地区得到贯彻,进一步理顺了小水电和大电网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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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各级水利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厅的领导下,在市、县土地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土籍11号《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苏水管(1993)35号、苏土籍(1993)33号《关于下发(江苏省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发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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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落实不久前《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精神,细化扶持山区发展小水电的实施意见。这是近年来广东水利电力资源开发的又一政策优势,标志着扶持山区小水电进入实质性实施操作阶段。 通知指出,扶持山区发展小水电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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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01,(12):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人大小水电议案问题的协调会,形成了<关于实施省人大小水电议案问题的会议纪要>(粤办函[2001]321号),决定继续实施"九五"期间省人大小水电议案,加快"十五"期间农村小水电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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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政府为了建好、管好、用好本县的小水电站和电网,根据湖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1985年9月试行的《湖北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和水电部颁发的《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所规定的标准,在小水电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促进我县电气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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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1985,(3)
问:1982年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是否适用于全国? (浙江王猛进) 答:1982年在中央领导直接关怀下,为了支持发展小水电,妥善处理大小电网的关系,水利电力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共同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四川省小水电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个《规定》中关于大小电网关系的主要原则,都适用于全国范围。各省对这个文件,不是参照执行,而是认真贯彻执行。有些地方认为《规定》只适用四川,不适用于我们,这是不对的。这是对于积极发展小水电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表现。钱正英部长在“湘、浙、赣、皖四省小水电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规定》,要求水利及电力两个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