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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问题的研究和技术进展(七)--电力市场环境下的电能质量问题 总被引:1,自引:4,他引:1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行.电力市场运营机制必将取代传统计划、垄断的电力运营机制。电力企业及其与电力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将转化为在法律、法规指导下,依赖于市场公平竞争、自由选择的关系。市场竞争必然要求电力企业更好地适应电力用户对电力的商业性质量、供电连续性、电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电力市场的竞争是在政府颁布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约束下进行的.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在这样的约束下进入市场。政府通过电力监管委员会、技术监督局、电力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监督和控制市场的规范化运营和电能质量,其目的是保证和控制电力市场下的公平竞争、供电的连续性与电能质量.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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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电力体制加快了改革步伐,原电力主管部门(国家电力工业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初步形成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部门行使政府管电职能,国家电力公司等电力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结构。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也就是说:电力设施保护负有的职责主体是当地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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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恒 《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2,11(1):39-41
我国标准化法中关于“标准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GB/T15496-1995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国家经贸委第10号令《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电力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电力企业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还强调电力企业不得无标准作业。换句话说,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有监督检查地开展标准化工作,是电力企业内部各项生产活动、管理活动的基础,所有电力企业都应把标准化工作列入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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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两款中都明确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专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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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电力企业的稳定快速发展,做好电力营销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现阶段供电营销工作中的风险及如何应对问题进行了探讨。当前供电企业电力营销风险主要来自于电力市场风险、用户欠费问题、窃电与线损风险、服务风险等方面;建议从政府的支持与辅助、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法规制度、阶梯电价策略实施、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着手相应降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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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199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电力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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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32号令发布的《电力监管条例》已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电力监管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我国电力监管的基本模式。可以肯定,随着电力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个全新的电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将会形成。为了顺应历史潮流,少走弯略,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必须掌握《电力监管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其实质和立法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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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电力工业走向市场,去年部连续召开了几个会议。全电工作会议确定了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框架,提出了电力工业要进行第二次创业的命题;部法制工作会议提出了逐步建立、完善和实施电力法规的构想,强化了电力企业走向市场、电力企业法制化管理和运用法律来保护电力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观念;部经营工作会议开始着手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的全新的电力经营体系,以效益为中心的电力经营体系一旦建立,电力企业进入市场将如鱼得水;而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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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供电企业用电监察人员的职责是对用户的用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化,政企分开,国家已成立电力总公司。省、地级的电力部门也要求作相应转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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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标准化与技术经济》2000,(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是国务院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并履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以下是本刊记者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李凤文(简称李)副司长的采访。记者:李司长、您好,谢谢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请您谈一谈我国目前标准化工作的现状。李答:目前标准化工作的现状是,到99年底,国家标准为19118项,行业标准(指到国家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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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电力》1994,(4)
按照国务院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针,“政企分开、省为实制、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要求,青海省电力公司于1990年2月24日成立。青海省电力公司是我省的电力联合企业。其组成包括中央和青海地方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也包括与公司共同集资建设,联合经营的不同所有权的电力企业,公司内各单位的资产归属不变。青海电力公司是中国西北电力企业集团的成员公司,在电网调度方面受企业集团领导,在经济方面是平等互利关系,在专业管理方面由企业集团归口,在电网发展规划方面由企业集团牵头。公司从1993年起根据国家财政部批准的承包方案,按西北电力企业集团分包给公司的基数进行承包经营。 青海电力公司遵照“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致力为青海和西北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合格、经济、可靠的电力。公司把安全文明生产、优质服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欢迎社会各界对青海省电力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对青海电力工业的支持、帮助和理解,公司表示衷心地感谢。 青海省电力公司目前直属企事业单位19个,职工11000多人。公司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总经理金应全;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韩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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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6日,福州市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其成员由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州市电业局、福州市公安局指定专人组成,负责受理涉及窃电的案件,宣传并监督有关预防和查处窃电的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建立共同打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