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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2005,(10):19-19
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已正式获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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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4月激动网、优度、光线传媒、普乐欢频四家公司第一批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后,备受关注的第二批网络视频牌照近日发出,酷6、六间房和悠视网等分别成为获批的视频分享和P2P视频直播网站。更多市场主流的视频网站获得牌照,让整个视频行业感到振奋,这引起了业界新一轮的热烈探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发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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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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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传媒,它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为规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政府监管功能,国家广电总局颁发了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明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工作。为实现有效的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了互联网传播视频节目监管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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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广播电视》2012,(7):16-17
01网络剧、微电影将先审后播对业务主体施行准入退出机制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对会员单位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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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广东省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情况的监管实践,就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应用的发展与趋势进行了归纳,着重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技术的发展过程和趋势进行了分析,有助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认识和掌握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技术的发展趋势,优化监管技术系统,提升监管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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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金 《广播电视网络技术》2012,(7):22-25
“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此外,工信部、广电总局将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电信企业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音视频节目服务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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