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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概述矿用防爆电器是特殊电器中的一个大类,它与船用电器、牵引电器等一样,是从量大面广的通用电器中派生出来的。我国矿用防爆电器作为一门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其内函有了根本的变化。50到60年代,一般认为:通用电器+防爆外壳=矿用防爆电器。实践否定了上述公式,而代之以下列公式:矿用电器+防爆外壳=矿用防爆电器。防爆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的现行规程有:1983年,GB3836.1~4《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1987年 GB3836.5~8《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它们是矿用防爆电器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必须遵循的国家标准,是重要依据之一。而对于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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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矿用防爆电器制造是为煤炭生产服务的重要行业,全国专门从事矿用防爆电器制造的生产厂大小不下百余家。各大矿务局和大型矿井的机修厂有的也生产矿用防爆电器产品。矿用防爆电器量大面广、品类繁多,估计全国年产值在3亿元左右。除老产品外,每年还有大量新产品投放市场。矿用防爆电器作为特殊电器之一,至今尚缺少专门著作较系统、完整、科学地论述其设计原理和设计方法,对其制造、检验和维护的专业介绍也不多见。造成矿用防爆电器的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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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kV矿用电器关合、开断检验装置(以下简称装置)是考核煤矿防爆电器产品在正常工作和短路状态下能否可靠分断供电线路且电器不发生触头熔焊、拉弧及其它可引起电气绝缘降低的情况,确定电器开关产品的最大负荷分断能力。针对我国煤炭行业尚无3.3 kV煤矿防爆电器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手段,研究建立3.3 kV矿用电器关合、开断检验装置,为我国煤矿3.3 kV系统提供一个完善的供电安全研究实验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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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技术鉴定简介凡下井使用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一般应具备技术鉴定证书。为了严格把关,其技术鉴定应由省、直辖市级以上职能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单位组织通过。至于鉴定方式,根据国家科委的最新规定,可以采取会议鉴定、专家函鉴、测试检验等多种形式。但无伦哪一种鉴定都应具备正确、完整、清晰、统一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图样和工艺文件)。矿用防爆电器可以认为是一种二次开发的产品,由于防爆外壳内采用的矿用电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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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概述一、试验检测的目的试验检测是为了证明矿用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的最终结果是否符合本产品的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煤矿现场使用过的矿用防爆电器,经过检修后仍应保证其安全、合理、经济运行。但用户一般不掌握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并且使用过的电器由于绝缘老化、机构磨损、材质代用等因素,性能难免受到影响。为此,原煤炭工业部于1987年3月,以(87)煤生字第144号文颁发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其中电气设备部分,对大多数矿用防爆电器的检修质量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本文不再赘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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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产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的主体,即矿用隔爆型变压器,它与传统电力变压器差别较大,变压器器身装在一个隔爆型外壳内,当外壳内部发生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时,外壳不但不能被损坏,而且壳内爆炸的火焰传出壳外时不能引起壳外可燃性混合物的燃烧和爆炸。因而这种外壳要求能承受爆炸温度和爆炸压力的考验,所以对箱壳的考核比一般变压器要严格得多,它的设计、制造、检验都是按照GB1336—77《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的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在煤矿井下或其他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使用。我厂已经完成了315、500、630kVA移动变电站的试制,并已投入批量生产。通过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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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煤矿电器尚无专门的试验方法,现在只是参照GB998-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进行,但煤矿电器一般都有防爆外壳,它的环境与一般电器有所不同,尤其是电器的动作特性试验与环境温度关系极大,直接使用GB998-82不完全适合。本文就矿用防爆磁力起动器动作特性试验谈一些看法。矿用防爆磁力起动器主回路有隔离(或换向)开关,主接触器、保护器(如JDB电机综合保护器)。其控制回路由控制变压器及起、停按钮组成。这里动作特性试验仅涉及控制回路及主接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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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 概述矿用防爆电器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其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主要成份是甲烷(CH_4)。甲烷的引燃温度小于450℃,通常要求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50℃。引起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定的气体浓度(CH_4为5~1.5%)和足够的火花或高温能量(上述浓度的CH_4为0.28ml)。如何采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产生爆炸的两个特定条件不可能同时存在,这就是矿用防爆电器外壳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就当前的技术状况来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常用以下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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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2003,(11)
<正>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评审通知”,以杨光宇高级工程师为评审组长的评审组,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特殊要求》,于2003年9月2日至9月6日,对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现场评审。矿用安全产品标志办公室技术部王惠玲高工、王可寰教授及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吴连君处长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此次现场评审。 此次中心申请资质认可的检验领域涉及煤矿用防爆产品、提升运输产品、民用爆破器材(火工品)、安全仪表及救护器材、煤矿用电器及煤矿用电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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