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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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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名称: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2.
去年,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10000、38249090和39100000项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化工》2008,(10):28-28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4.
2009年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英文为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2005年第123号公告,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ming Limited)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有机硅材料》2008,22(3):175
4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期中复审裁定”的2008年第24号公告。公告称,商务部于2006年1月16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就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向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申请。2007年4月25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复审调查范围是申请人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相似文献   

8.
9.
《涂料技术与文摘》2009,30(5):19-19
商务部5月27日发布2009年第31号公告,宣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韩国和泰国的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a。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调查。据介绍,商务部于2008年4月22日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本次调查自2008年5月2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9年5月2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9年11月28日。  相似文献   

11.
商务部2011年1月16日下午发布公告称,自2011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终止实施。商务部是从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2.
《农药研究与应用》2006,10(3):36-37
商务部2006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4%至46.8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13.
2014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曾于2009年5月27日发布年度第3I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由于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相似文献   

14.
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8年6月9日起5a,其中日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7.2%~51.6%;新加坡公司为6.7%~51.6%;台湾地区公司为6.2%~51.6%;  相似文献   

15.
《化工文摘》2007,(5):8-9
应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了充分调查,并于2007年8月29日公布了终裁结果。[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用环己酮为内标物,提出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测定涂料原料二甲基环体硅氧烷(DMC)中D3、D4、D5、D6、D7、D8、D9和D10含量方法。以D4峰面积对浓度绘制标准曲线,线性回归方程为Y=14.063X(r^2=0.9956),线性范围在2.0mg/L-45.0mg/L之间,D4检出限(S/N=3)为0.1mg/L,相对标准偏差(n=10)均小于10,D4回收率在9%-110%之间。  相似文献   

17.
06年1月16日,商务部发布有机硅反倾销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幅度为13%~22%的反倾销税,这是对05年9月29日国家商务部初裁的确定。  相似文献   

18.
《有机硅氟资讯》2006,(1):23-23
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对进口自口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最主要的有机硅中间体)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9月9日作出初裁,2006年1月16日作出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自2006年1月16日起征收反倾销税(13%-22%),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19.
商务部于2008年11月06日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DMC)存在倾销,中国国内DMC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DMC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相似文献   

20.
《化工中间体》2008,(4):4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4月10日发布该年度第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为期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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