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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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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此条法律未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偿还的关系,因而在合同纠纷的审理中,人民法院无法依法明确地予以界定,从而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002年6月27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2002]16号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了质的变化,为其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陆燕红 《建设监理》2014,(11):29-33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确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但各地法院在执行上述批复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对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决,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障司法公平。以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法理性质为视角,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人应是有效合同的施工承包人,权利主张的标的应为承包人施工所完成部分,属于发包人所有的适宜折价、拍卖的建筑成果,权利主张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其实现程序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并且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下,于诉讼或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确提出。  相似文献   

4.
工程实践中因优先受偿权有效的受偿范围界定不明导致承包人权利无法实现而造成的纠纷屡见不鲜。基于债权理论和承包人视角,阐述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文献,分析优先受偿权的原理。采用对比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研究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及其有效性,为司法实践中的案件纠纷提供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5.
刘全民 《建筑》2003,(2):71-72
1、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优先保护建设工程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价款相当一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建设工程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拖欠建设工程价款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甚至会严重威胁其基本的生存,所以,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设立此项规定,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其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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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及时清理大量拖欠的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于该条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也出现了较多的争议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8.
孙楠  郑宪强 《建筑经济》2021,42(12):90-96
工程款拖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争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诉权主体选择主张工程款债权还是选择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自身债权时,将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首先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工程款债权存在竞合与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法理属性、权利位序、适格主体、诉权范围和时间效力的差异.然后针对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方...  相似文献   

9.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于解决工程款拖欠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实践中工程款拖欠并未有效解决,原因固然错综复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制度不够完善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法律性质及其适用等有关问题予以分析探讨,以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  相似文献   

11.
刘全民 《建筑》2003,(2):73-73
案件介绍:2001年5月28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实业公司将其办公楼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建;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工程包工包料,每平方米造价800元,总计工程款为416万元;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先支付30%工程款,其余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决算后十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合同工期为11个月,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2年5月1日。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有关合同条款。2002年5月8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抵押权,且在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条件下,仍应适用本条规定;对承包人垫付的且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因业主违约而形成的补偿性违约金也应当列入优先受偿之列;并对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及与消费者的权利冲突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的起算点的规定,有违《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阐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和权利的性质,进一步论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并在对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归纳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及期限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郇恒晓 《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10):138-141,144
简单叙述了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背景和现行规则,从法理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同时,结合适用状况对其进行了评价。最后,本文站在建设工程企业的角度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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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现行的法律规定对解决工程款拖欠虽然起到了规范作用,但在实践中工程款拖欠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固然错综复杂,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身存在一定缺陷无疑是一个主要因素。现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冲突予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途径,以期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及后续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方面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对其性质及有关效力规范不够明确,导致在工程实践中遇到许多障碍.文章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有关情形下的效力予以探讨分析,并提出支持观点或解决建议,为以后具体的工程实践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探讨了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形成债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受让人是否可以取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两个基本问题。指出施工合同债权与其他债权相比较具有特殊性,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为承包人的专属权利,并设计了施工合同债权转让的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9.
《Planning》2019,(2):199-200
司法实践中,建设单位为了获得银行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贷款的支持,通常利用强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签订合同,而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争议不断。笔者通过介绍在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入手,在研究当前理论界、学术界现有文献观点的基础上,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对利益相关者影响的角度出发,论述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建筑》2010,(22):48-48
山西读者王林:我公司有一个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因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我方被迫停工。经我公司查证得知建设方已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现因贷款到期,业主无力还贷,银行通过法院以未按期归还贷款为由,将该工程项目查封拍卖。建设方尚欠我公司500多万的工程款,我公司能否对在建工程行使优舨偿权?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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