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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下称《协定》)正式生效。《协定》是我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条约,通过《协定》,中欧双方首次大规模互认地理标志,总量超过500个。双方还约定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可以使用对方的官方标志,有利于相关产品开拓市场。《协定》的生效可以消除双方地理标志持有人的后顾之忧,促进相关产品的进口,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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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我国产茶大省。茶叶作为一种农产品,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国茶类地理标志保护有3种制度,分别为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制度、国家工商总局系统的地理标志商标制度,以及农业部系统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制。福建省茶叶在3大系统中均有注册地理标志,其中,茶叶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共有10个,茶叶类地理标志商标42个,茶叶类农产品地理标志15个,3种茶类地理标志均处于全国前列位置。在3个制度并存的条件下,福建省茶类地理标志保护存在重视注册地理标志但保护力度仍然不足等问题。本文在概述福建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及分析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借鉴茶类地理标志保护成熟的地区以及本省实际,对福建如何实施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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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保护——优质葡萄酒的身份标记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葡萄酒消费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WTO对葡萄酒地理标志提供额外保护,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或境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WTO要求每一成员方应为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不是产自于某一地理标志所指地方的葡萄酒使用该地理标志。中国也应该利用地理保护提高葡萄酒产业的竞争力。对欧盟葡萄酒地理保护概况及新进展、TRIPS协议框架内的葡萄酒地理保护体系、中国葡萄酒地理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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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评述了葡萄酒地理标志发展现状及最新研究成果,对地理标志术语、TRIPS协议中的地理标志和国际地理标志的立法进程进行了分析评价,总结了欧盟与美国两方关于地理标志议题的争议,并阐述了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的演绎进程、保护模式等,旨在为更好地保护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商品的知识产权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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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是世界公认的酿酒葡萄种植的"黄金地带",也是世界上少有的能生产高端葡萄酒的绝佳产区之一。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2013年被编入《世界葡萄酒地图》,标志着贺兰山东麓产区成为世界葡萄酒产区新版块。"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在去年成功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相保护协定附录,为宁夏葡萄酒进入欧盟、提升市场知名度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已成为宁夏耀眼的"新兴地标"和"紫色名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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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茅台酒成为中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白酒整整12年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批准调整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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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及其对葡萄酒产业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梳理了国内外地理标志的发展及现状,并阐述了我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指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必将对中国葡萄酒品牌集群形成、市场秩序建立、产品差异化战略、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葡萄酒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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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总体水平持续提升,截至2020年底,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9479家,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6085件。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宁夏枸杞……地理标志是保护特定地区产品的特性、声誉和其他特征的重要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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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实施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保护类型分为消极保护和主动保护。已有17个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促进我国名、特、优农产品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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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及加强葡萄酒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意义,并对中国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演变进行分析总结。指出应从建立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专门的管理机构以及加强行业协会主体地位建设3个方面来完善葡萄酒地理标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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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本质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定义、特性、功能、构成条件等方面剖析这2个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阐述了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本质区别,澄清地理标志与商标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范畴,并分析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问题,探讨了地理标志优先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提出我国应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特别法的建议。由于地理标志与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TRIPS协议才对地理标志建立了与商标权不同的特殊保护原则。因此,我国应建立与商标相区别的地理标志及其保护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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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0日笔者获悉,枝江酒业公司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枝江酒”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理合格,予以登记注册。这意味着自登记之日起,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枝江大曲等产品包装上正式使用“国家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