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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1年10月25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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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2002,(6):6-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0]70号)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六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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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2002,(3):15
一研究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政策,完善政策1.组织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文件精神。在大力宣贯的基础上提高对执行该文件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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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2002,(3):18
一1.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天津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实施细则》改革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方式,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加大对袋装水泥用户的专项资金收缴力度,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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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根据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今年4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财综[2002]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确实是来之不易,在总结全国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到实践上加以提高和阐述,对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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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了贯彻落实“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根据(国函[1997]8号)《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财综字[1998]15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确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它是国家赋予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依法征收的,专供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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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为支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金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件明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该项资金是目前国家仅保留十几项专项基金之一,设立此项专项资金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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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2002,(3):23
一、研究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措施:(一)组织宣传文件的主要精神,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落实收费标准。(二)积极主动地按文件第十五条精神,争取省编委、财政厅的支持,按要求规定,将省散装办列为行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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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字[2006]12)和省经贸委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6]182号)精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于8月21日至9月7日,对2001年至2005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这次核查的具体内容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应收、实收、结算、结转情况;“十五”期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集中解缴省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各省辖市散办对核查工作非常重视,制定有详细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并能全面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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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 《散装水泥》2008,(1):10-11
一、国务院批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继续延续。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型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3号)。该政策的延续,对稳定全国散装水泥的职能队伍,促进全国散装水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各项基金政策的执行期限等问题,财政部将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收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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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延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2000]8号)下发后,极大的鼓舞了口照散装办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他们围绕主管部门——日照市建材工业办公室提出的“新世纪开好头,起好步,努力实现发展散装水泥和征收专项资金工作新突破”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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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浙江省个别市、县(市、区)擅自减征、免征和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现象,以及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不久前浙江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下发了浙财综字犤2005犦76号文件《浙江省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作专门通知。《通知》出台后,一些违规的市、县(市、区)政府相继恢复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它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全国差异较大。有些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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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5月20日通知,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国家保留的31项政府性基金之一被允许继续征收,这是国家持续发展国策对“散装水泥事业”的最大支持。《通知》强调,凡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按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严格执行,期满即止。如何尽全力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集中更多的资金发展散装水泥,推动全国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已摆在了全国散装水泥工作者的面前。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中笔者认为:在难收的情况下实行单项承包制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2]101号文件《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情况的通报》披露:1999年、2000年全国征收散装水泥资金93 478万元,其中北京、天津、黑龙江、广东等省市的征收情况较好,收缴率均达90%以上。而其它省市的收缴率较低,1999年全国散装水泥专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