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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制定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以来已实施9年,对于建立并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近年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个别企业违规使用农药、抗生素、滥用投入物质,伪造、冒用或者超期、超范围、不按要求使用认证标志,不规范使用有机产品标识标注,获证产品追溯体系不健全;个别认证机构把关不严,认证门槛较低,未严格依据认证规则和程序进行认证,对获证企业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原《办法》中缺少进口有机产品监管等内容,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监管方式较为原则、不明确,有些影响认证有效性、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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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工程技术(绿色食品)》2005,(2):10-10
今后,凡是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如果再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随意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无污染”、“纯天然”等误导消费者的文字的,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自4月1日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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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目前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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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工业》2017,(3):6-7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第16号总局令,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件共八个章节,并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在实施前夕,2015年9月30日,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以指导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通知包括关于《办法》与原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问题、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关于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延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及"QS"标志、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类别编码、关于食品检验报告的核查、关于产业政策的执行、关于落实工作保障、关于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等十个问题。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制度宣传,深入贯彻总局改革思路和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落实,有效保证了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工作顺利过渡。但由于此次制度修订变革事项较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强化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统一工作规范,2017年6月13日,总局又发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就贯彻实施《办法》对许可审批有关问题、许可审查有关问题、证书管理及证后监管有关问题等事项进行了重申和明确,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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