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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23)
公司为他人担保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一旦公司发生"滥保"的情形,会对多方利害相关人产生损害。《公司法》第16条虽然就如何对外担保作出了程序规定,但并未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作出效力性评价。本文旨在通过探究《公司法》第16条的原始立法目的,辨明第16条之性质,借以明确违反该规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18):116-117
《公司法》第16条对公司担保进行了限制,但没有法律后果的规定,违反该条款规定所签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多数适用无效合同裁判规则,将规范性质与合同效力直接对接,事实上是对《公司法》第16条的误读,法律适用的错位。违反《公司法》第16条应有的裁判规则是:《公司法》第16条是判断代表人是否越权担保的依据;同时参照适用《合同法》第50条越权代表的规定,但是越权担保不同于一般越权事项所坚持的外观主义原则,基于对公司担保中代表权的法定限制,相对人应当履行适当的形式审查义务。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7,(5):162-163
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以公司的资产、信用或是同债权人订立对外担保合同的行为称之为公司对外担保。从公司法的角度研究公司的对外担保,在现代的社会中是公司对外融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然而不能忽视这其中种种关乎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全部股东以及担保债权人的利益问题。本文探究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提出问题,分析在不同情形下对外担保的效力,以期给予我国的司法实践些许启发。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2)
担保追偿诉讼是发生在担保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诉讼,具有独立性,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9条之规定是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管辖确定,约束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担保追偿纠纷无关。担保追偿诉讼的管辖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来确定。  相似文献   

5.
工程担保从法律概念上讲,主要为保证担保(SURTERBOND),是指担保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委托人或被委托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当委托人或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时,担保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金额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义务的一种工程保险机制。工程担保,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保证担保,更强调保证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并为此担保。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20,(8)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隶属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预告登记制度具备独特的制度运行模式,可以实现对预告登记权利人债权请求权的保全,切实保护不动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有序发展。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指经过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在法律上产生的效果,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所在,它决定着预告登记制度是否能全面地保护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下,对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仅仅认为其具备保全权利效力和预警效力,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比域外较为先进的立法,如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理念,他们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除了权利保全效力、预警效力之外,还应当具备破产保护和顺位保全效力。本文尝试从预告登记义务人中间处分行为的效力判断出发,分析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规定的不足,参考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法律效力立法规定的些许思路。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混合共同担保情形下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对于担保人之间能否互相追偿,并未明确。笔者认为,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之间能够互相追偿,并且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自然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担保物权。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2)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保证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本文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学界主要观点出发,讨论在共同保证和混合担保两种情形下,担保人之间是否应当存在追偿权。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3,(7)
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已成为国际普遍使用的船舶建造融资方式。实践中以建造中船舶作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融通资金的模式很多具有涉外因素,但我国没有相应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不利于争议解决。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相关概念,分析各国对该抵押权效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3,(22):252-253
夫妻作为社会成员,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中,会与第三人为财产法上的行为。由于夫妻财产关系兼备身份法与财产法双重性,因此,物权法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中的适用,必然会影响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对内,事关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睦,关系到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对外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及交易安全,其在家庭法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关系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物权法》与婚姻法对公民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规定似乎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就《物权法》和《婚姻法》在夫妻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探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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