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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3,(16):217-21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对小额仲裁案件以及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的案件附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但对该项制度规定得过于简略,在操作技术层面考虑不周,尤其对该制度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上未作详尽规定,使该制度的实际操作遇到很多困难和争议,导致其设计初衷未能进行充分有效地发挥。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范框架下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在裁审衔接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成因及其在实践中引发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建议,以期使"一裁终局"制度充分发挥其效用,从而促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方面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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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9,(25)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体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同诉讼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导致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与立法本意相背离。对此,本文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7):105-106
劳动争议与劳动者息息相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在一定程度上能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主要规定在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2017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当前的时效规定不完善也有较大的争议,如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不明,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不够细化,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在法律适用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状,本论文指出时效规定不完善的情况并提出了完善仲裁时效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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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混凝土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体现出企业在运用劳动法律方面的不足。笔者根据代理混凝土企业劳动仲裁的实践经验,总结劳动争议的常见焦点问题,为混凝土企业解决劳动争议及在日常管理中如何控制风险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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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7,(7)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项最基本的途径就是劳动仲裁。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该制度仍然存在严重的盲目性,制度内容缺乏细致性,缺乏对制度内容的细化处理,导致该制度的指导意义被削弱。正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然存有一定的缺陷,我国相关部门才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1)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多、难、小、久的特点,导致按照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此类案件会造成成本高、资源浪费、效率低的情况,司法实践急切需要高效、便捷、资源充分利用的诉讼模式。从制度构建成本来看,相较于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等,示范判决模式为构建成本较低的选择;同时,示范判决与多元调解能够有机衔接。在"示范判决+多元调解"的诉讼构造上,应着重解决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判决、平行案件与示范案件的关系、平行案件与多元调解的衔接等,并完善激励措施和技术性辅助措施。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9,(19)
随着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广泛开展,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争议的解决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合作更加密切,许多经济活动牵涉到多方当事人,但我国的仲裁程序并未设立第三人制度。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和仲裁自身的特点出发来探索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7)
"互联网+"模式下的仲裁,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型仲裁模式,它从惯常仲裁中"破土而出",保留了原来的程序和架构,采取网络信息技术贯联其中,在仲裁模式中发展的最为迅速、覆盖面蔓延的速度最快。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线上仲裁"的发展历经了五大阶段,处于"线上仲裁"高速发展阶段的今天,其相较于线下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仍然具有若干优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