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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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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7,(8)
民法基本原则在整个民法中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存在,对各项民法制度和规范都有统率和指导作用。论文阐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功能,并重点分析了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无论是民法基本原则根本属性还是强制力都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有效的推动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6)
强制性规范是行政干预的主要体现形式,即公权力干预和管制私权领域,必须进行科学的设置以及谨慎的安排,否则将无法确保社会公平,甚至对私法自治产生不利侵害与影响。目前来看民法强制性规范方面的理论并不成熟,本文先对其内涵和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民法强制性规范制度,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20,(5)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开始显现,见义勇为行为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有些社会热点事件的发生使得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法总则》183条、184条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责任的认定和权益的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问题,本文从见义勇为的概念和特征为引,分析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而给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24)
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需通过法律制度对人们活动予以约束及规范,环境司法作为环境保护的保障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发展。我国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一直注重对公法应用,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问题,为了克服公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弊端,就需要充分地发挥民法作用,进而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本文民法生态文明建设功能进行分析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发挥实践,旨在更好地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5.
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引领、以强制性规范为目标、以推荐性标准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燃气技术法规体系,是我国燃气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实施路径。阐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展历程,分析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的问题,结合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的相关内容,分析全文强制性规范的定位与作用、适用范围、内容结构以及与现行标准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2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人民生活水准极大的进步,社会变得越来越文明,人民素质越来越高,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健全,我国的法律渐渐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该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在我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一定都是非常曲折的,法律完善的过程都是不断探索的过程,往往都是根据国家实际情况来完善法律,我国的民法制定也不例外,最重要的就是对民法总则的确立与实施,因为民法总则具有特殊性,要保证对民事法律有一个指导意义。因此,法律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民法总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在全国推广,使得法律在具有冷酷无私的一面下,也能体现法律的温度,更是彰显了时代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制定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20,(7)
现代信息化社会,社会各个主体之间的距离不断被缩短,个人信息的交换以及传输也变得更为频繁。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法学界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不够深入透彻,至今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从而无法满足指导实践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需要。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在理论层面上解答一些理论难题,而且有利于在实践层面为审判以及司法提供相关的依据,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20,(8)
典权作为我国独树一帜的传统民法制度,从历史文化、社会实践的角度论述典权存废并不具有说服力。存在之根本是典权有着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代替的作用,暗含着民法公平的理念。典权特殊物权的性质,实现了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有机衔接。除此之外,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土地问题的缓和,尤其是宅基地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18,(1)
在我国,民法规范符合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并且其内容相对完善,而在行政诉讼中有很多关于民法规范的行为,因此需要加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应性。基于此,本文将阐述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行性,以类推适用、直接适用两种方式为切入点,探究民法规范在行政法适用的方式的,旨在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为法律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12):8-10
中国传统社会中离婚的权利基本属于男性,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民国初期的司法实践以及《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使女性的离婚权利取得了国家立法上的保障。但对1935—1949年江西河口地方法院的离婚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司法官采用新旧两种规则体系时的摇摆不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不能、维权意识不足与谋生能力欠缺,以及男权世俗下婚姻观念的束缚等因素,使得法律文本上的女性离婚权利在民国中后期的基层司法实践中难以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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