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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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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9,(30):119-120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正式施行。《法官法》新增选拔律师担任法官的制度,选拔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执业五年以上且声誉良好的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可以担任法官"。在当下,陆续有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此时,我国推出选拔律师担任法官制度,不仅有益于拓宽选拔法官的渠道、优化法官结构,而且搭建了律师通往法官的制度平台,这是对律师职业及其工作的一种肯定,意义非凡。新修订的《法官法》事关律师职业转变、法官结构变化,所以备受法律界的热议和关注。大多数人观点对律师入选法官持谨慎的支持态度。新《法官法》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律师竞选法官的进展情况事关改革成效,值得我们关注。接下来,笔者将以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法官的司法实践现状分析,找到问题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为从律师队伍中选拔法官制度的践行尽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0)
法官助理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实现法院办案人员有效分类的重要举措,但改革面临着制度落实不力、法官助理定位不明及专业人才的缺失等各种阻力。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制度和观念等层面的改进措施,以期今后法官助理制度能在各地基层法院落实到位,为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打好人员基础。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8,(11):61-62
近年来,司法改革中的法官责任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对于法官责任的加重引起了学界对于法官豁免制度的讨论。本文立足于法官责任制改革的背景,探讨设立法官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及我国立法现状,并介绍域外制度构架,并对我国法官豁免制度立法提出制度展望,希冀能够对未来我国法官豁免制度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9,(10)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的同时,审判辅助人员的改革也提上了日程。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职能不明确,将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推进。因此,明确法官助理在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法官助理级别管理和晋升机制,才能发挥这一设置的最大化作用,进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重要内容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8,(8)
法官说理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是当前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审判实践当中大量存在,但又缺乏必要的规范。第二,在人民群众认为不公的案件中,真正的枉法裁判并不多见,问题实质上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第三,法官判案的能力是通过裁判文书说理体现出来的。因此,通过裁判文书说理的制度安排来发挥法官个人因素的积极作用,是当下司法改革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30):180-181
当前,我国司法理论与实务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司法体制的改革。虽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且一些地区的改革经验具有复制推广性,但从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态势来看,仍旧存在诸多问题,如员额法官任选机制不合理、案多人少问题没有解决、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人数大空缺、改革落实地区待遇落差大、法官助理在入额时任命上的模糊认知、事业工勤编人员工作积极性受打击以及员额制改革后同案不同判与廉政问题出现等,本文主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有效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33)
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实现司法责任制关于审判权的改革,增加法官的亲历性和独立性,统一裁判尺度,作为"法官裁判智库"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成为全国大多数法院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配套机制之一,为法官独立办案提供参考的法律意见,以实现审判权与裁判权的统一。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性质功能定位、运行模式、现实困境作出分析,发现虽然我国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有可供发展的土壤和可参考的经验,但其实际运行模式和效果与制度理想设计存在一定反差,理念和实践层面出现制度漏洞,为此从制度层面构建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制度运行程序,以发挥其"锦囊"作用。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7)
审判组织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或者说,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改革审判组织。贵州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份,在遵循司法规律,结合贵州实际,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以扁平化管理为突破口,以审判组织结构改革为切入点,构建起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1,(3)
2020年11月30日,由于美国连续阻挠法官的遴选和连任程序,WTO上诉机构因所有法官任期均届满而终至"停摆",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迫在眉睫。DSU规定,上诉范围仅为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由于专家组对司法经济原则的广泛适用,某些法律和事实问题悬而未决。到了上诉阶段,如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认定,转而需要审查这些问题时,就会因"完成专家组分析"引发越权质疑,或因案件事实不足而无法解决争端。应当建立发回重审制度,由原专家组审理其本应审理的未决事项,消解上诉机构面临的司法困境。增加发回重审制度,可以避免上诉机构越权行使专家组的职能,同时维护当事方的审级利益,从而最大程度确保世贸争端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8)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法官会议在司法领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在各地法院中已经逐渐展开探索运用。本文首先简要阐述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定位与价值,再通过提升专业法官会议的专业化与实质化、实现由路径依赖到制度选择的过渡、完善意见形成机制、优化讨论内容这四点策略对其运行模式的优化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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