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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Planning》2019,(26)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明文规定,生存配偶在去世配偶无遗嘱或遗赠的前提下,具有合理继承婚房的权利。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基于继承法语境下我国生存配偶婚房居住权的现状,并通过保护生存配偶继承权益、维护家庭在社会中作用、合理重视配偶特殊地位等立法意义,进一步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9,(25)
法定继承,属于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在实践中又称无遗嘱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是由国家法律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法律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对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就法定继承制度中继承人范围及顺序而言,是我国继承法修改的热点之一。笔者参考各类学说以及我国继承相关的实际情况,认为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可以满足目前社会发展需求的。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26)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仅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提及转继承制度。对于转继承的性质,以及转继承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转继承人和其死亡时的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学界分歧较大。理解该争议的实质,有助于正确处理转继承纠纷案件。本文将分析转继承的性质,探讨被转继承人配偶可分割所得的遗产份额,旨在为办理转继承纠纷案提供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4,(10)
归扣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但生前赠与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农村大量存在,并且在继承中也存在归扣的惯例。为贯彻继承权的平等原则,维护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公平,归扣制度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承认。笔者认为,实践中,遗产继承人及相关当事人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可以适用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5.
国民基本保障住房制度是城市常住居民符合法定条件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给其分配一套成本性住房的住房制度。国民基本保障住房由每个城市政府负责计划、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分配对象覆盖全部该城市常住居民。国民基本保障住房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它既是一种限定价格、限定人员、限定面积的住房,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挂钩:也是一种免除一切行政税费的住房,是国家社会福利的具体体现,是一种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住房;同时它还是一种国家严管的战略资源,国家成立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管理基本保障住房,国民基本保障住房的性质终生不变,与居住人口挂钩,居民享有居住权、使用权和继承权,但是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公民在中国境内只能享有一套国民基本保障住房。实施国民基本保障住房制度对于提升我国人口和住房管理水平,保障公民住房权利平等,建设长治久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7,(7):137-138
近年来,婚姻关系中一方将财产通过赠与或遗赠的方式转移给第三者的新闻时有发生,纠纷难以调节,诉诸法律的也不在少数。婚姻道德与财产权利,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第三者能否接受赠与及遗赠?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又该如何保障?本文主要基于以往的研究,论证婚姻道德和财产权利的冲突,分析我国对于赠与及遗赠给第三者情况的解决现状。通过借鉴德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为类似情况的解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11):11-13
由于现行《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时间较早,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无法适应现在已经高度发展的社会情形,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存在不平衡的客观情况,特别是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因司法制度设计不合理而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设立健全的遗产继承制度,以最大程度平衡遗产债权人与继承人之权益。  相似文献   

8.
正一、房屋继承登记强制性公证的弊端(一)房屋继承登记公证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继承法》、《公证法》,还是《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规定,都没有规定和要求房屋继承登记必须办理公证;都没有把公证行为作为房屋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遗赠的前置必备要件。一是《继承法》没有把房屋继承人公证行为作为房屋继承登记的前置必备要件。1985年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相似文献   

9.
居住权保障     
对于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没有比保障居住权更核心的问题了.贫困和不平等仍然是易于受到居住权无保障侵害的关键决定因素.大体而言,个人或家庭越贫困,他们的居住权可能保障越小.联合国人居署的报告<加强城市的安全和保障:2007年全球人类住区报告>详述了保障居住权问题及居住权缺乏保障如何影响全世界的上百万人口.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9,(27):201-20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在万众瞩目中落地,居住权最终没能通过立法确定仿佛已经成为了定局。尽管居住权未能写入立法,笔者仍认为设立居住权制度对于中国法制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缓解当前国内紧张的住房压力,改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解决离婚关系中一方严重困难、孤寡老人生活难以维系等社会民生问题,维持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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