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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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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3,(9)
现今中国,孩子是家庭的重心,也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长的心愿,也是社会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国儿童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堕胎、侵犯孕妇等事件频频发生,这些行为都不避免对胎儿造成的直接、间接的伤害,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往往从保护孕妇人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却忽视了胎儿独立的生命权等权利,我国法律在此方面也未做出具体全面的规定,本文从我国现存侵害胎儿的社会现象出发,引入一些国外法律规定,希望能为我国胎儿生命权保护立法提供一些可鉴之据。  相似文献   

2.
伤害由于常见、多发,致残率高、后遗症多,年轻人发生率高,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特别是年轻一代,是1~14岁人群的第一位死因,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学生伤害的发生与自身的特点、安全意识缺乏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伤害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为了探讨小学生伤害认知与行为特点,为开展小学生伤害健康教育,预防控制伤害提供依据,作者于2007年11—12月对山东济宁市小学生伤害认知与行为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3.
校园伤害是学校中发生最多、统计最难、最具隐蔽性、对受害者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影响最普遍的伤害。它常常以恃强凌弱、殴打谩骂、恶意嘲弄,散布谣言、敲诈勒索、排斥和性侵害的形式出现。校园伤害不仅是行为健康问题,也可能逐渐演变成刑事犯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Planning》2017,(12):134-137
目的:分析早孕期二维彩超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uchal translucency,NT)超声对胎儿畸形筛查的诊断效果,为产前胎儿排畸筛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方法:回顾性选取2015年1月-2016年6月本院接诊的孕11~13~(+6)周的孕妇6691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NT值超过2.5 mm的有58例,对全部入选者进行引产或随访至胎儿出生后,探讨孕早期二维NT彩超和孕中期三维超声检查对胎儿排畸筛查的诊断效果和价值分析。结果:孕早期NT诊断发现,胎儿NT值58例异常者中有22例(37.93%)合并胎儿畸形,均选择引产;36例胎儿NT值异常孕妇在16~18周进行羊水穿刺染色体检测,发现染色体异常胎儿12例,均选择引产;对其余24例孕妇在孕中期进行超声检测发现胎儿畸形6例(10.34%),均选择引产。以出生和引产结果为金标准,随访至出生18例孕妇正常分娩出的胎儿在6691例研究对象中,孕早期阳性预测值为100%,阴性预测值为50.00%,敏感性为61.11%,特异性为100%,准确率为99.73%。结论:早孕期NT超声筛查能够及早发现胎儿畸形问题,有助于孕妇做出理性的判断,可降低孕妇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加强超声诊断水准,有较好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5.
《Planning》2019,(6)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故意伤害案件多发,但我国刑法中对于此类事件定罪条件要求较高,对轻微的暴力犯罪行为并不能进行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同时我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求有伤害行为,而且还要求有伤害后果,但现实中往往因为伤害结果未达到标准,致使某些令人愤慨的暴力案件无法入刑。无疑,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外国刑法的"暴行罪"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6.
X光辐射线对胎儿的影响,较易造成月胚胎残废、胎儿畸形、脑部发育不良,以及儿童期的癌症几率增加。不过通常在怀孕初期,暴露于X光之中,比较容易造成重大的伤害,愈接近预产期,影响越小。  相似文献   

7.
孙伟 《山西建筑》2010,36(12):331-332
对混凝土连续箱梁中常见的一些裂缝伤害问题产生原因进行了浅析,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预防、处理建议,以期有效预防连续箱梁裂缝的出现和发展,保证桥梁结构安全。  相似文献   

8.
正说到室内装修对建筑物的损坏,一般会首先想到拆除或伤害房屋承重结构(特别是承重墙)。然而现在框架结构早已普及,再加上业主对承重结构的重要性也了解得更深刻,所以这种情况已基本不存在了。但是不伤害承重结构并不等于没有损坏,那现在装修还有哪些比较常见的对建筑物有损坏的行为呢?笔者就此走访了某市某刚交付完装修中的小区,对此问题进行了汇总。  相似文献   

9.
对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车辆伤害和机械伤害两类事故进行了辨别,提出预防的方法与要求,并探讨了项目施工中的应急处理措施,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成国华  顾勇军 《建筑安全》2006,21(11):13-16
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吸取各地先进经验,在创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体制和完善其运行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已初步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保险机构介入、社会中介参与、政府部门监督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现向大会作简要汇报.与大家一起分析研讨。 1.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历史回顾 自2003年起.市建设局于7月正式启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无序竞争和不规范行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确定保险公司,制定了一套可操作性、透明公开的程序,经过招标,2003年确定了2家保险公司,2004年、2005年分别确定了4家保险公司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企业;二是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索赔等进行了统一:三是在招投标交易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安全监督、招标投标、行政办事中心建设局窗口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五是及时调查处理工伤事故,以便于工伤事故能得到赔付:六是明确了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应该说,通过初始阶段的行政推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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