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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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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lanning》2013,(3)
风险社会形态下,环境侵权的影响扩大、损害规模也扩大,仅仅根据传统侵权的个别责任将难以使受害人获得救济。通过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将部分风险由国家和社会分担,以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借鉴域外相关经验,我国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主要从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财务保证、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构建着手。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8,(12):104-105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伴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严重,社会对于环境损害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但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关注却很少,因此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就难以得到相应的保障。在此背景下,论述了研究生态损害的必要性,从而探索生态损害的救济途径即一般救济程序和法律救济程序,主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为最佳法律救济途径,为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环境提倡合理设立专业环保法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情况较为复杂。但在理论上,对公共建筑致人损害及其救济制度研究还不够深入。分析公共建筑的社会功能与投资主体以及公共建筑致害的民事责任,并引入包括责任保险和公共补偿制度在内的社会化救济方式,对完善我国公共建筑致人损害救济制度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由于公共建筑致害的特殊性,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受害人的损失如果无人问津,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已有的法律救济类型上进行扩张,使公共建筑致人损害救济除了主要依据现有的民事救济外,还可以通过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公共建筑质量工程保险的建立,来完善公共建筑致人损害的救济体系。其中,政府管制的介入和推动将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相似文献   

5.
司法救济是权利救济的终局方式,对于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本文从第三方诉权的视角,探讨我国现行城乡规划司法救济制度在保护城市公共利益方面的现实困境。澳大利亚作为全世界最早建立城乡规划司法救济制度并引入第三方诉权的国家,其经验对我国法治化破局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笔者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新南威尔士州土地与环境法庭和维多利亚州规划与环境特别法庭进行了个案剖析。在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在文章结尾提出若干完善我国第三方权利司法救济的制度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4,(6)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也是宪法最高价值的体现。但是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怎样实现宪法权利的救济呢?本文针对我国在宪法权利司法救济的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我国宪法权利司法救济的方式和方法的改革,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3)
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进行国际比较与借鉴,阐述诉前程序设置的必要性,行政规制缺乏内部救济机制,在环境公益维权背景下行政权的约束和维护之间寻求平衡。总结诉讼前置程序的价值功能:是司法谦抑性的体现,是尊重行政自主权的体现,有利于完善检察监督方式,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和救济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8,(8)
我国在航空运输领域引入黑名单制度,应当对该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使之规范化、体系化,以保证在黑名单的具体适用中公共安全与乘客利益得到有效平衡。本文从航空乘客黑名单退出机制、保密机制、救济机制三个方面讨论黑名单乘客权益保障机制的实现,从而使得黑名单制度切实可行,保障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Planning》2020,(4)
非诉讼解决机制在解决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中具有高效灵活的优势,我国需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非诉讼救济机制,以有效化解消费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矛盾,稳定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10.
《Planning》2018,(11):79-80
行政机关(国家或省政府)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一大进步。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质为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机关的索赔权源于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实践中当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可对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救济时,厘清多元主体的诉讼顺位,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优先、社会组织补充索赔、检察机关主要监督的模式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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