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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通常足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建设工程索赔包括狭义的建设工程索赔和广义的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的目的分类,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有承包商与发包人之闯的索赔,有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按索赔的原因分类,有工程延误索赔,工程范围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按索赔合同的依据分类,有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有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与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不同,索赔管理有它自身的特点:就是对一特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标准解决方式。要达到索赔的目的需要许多条件,如合同的具体规定;发包人的信誉,公正性和管理水平;承包商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合同双方关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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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是我们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都比较关注的焦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规定是双向的,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实践工作中,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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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要求。反索赔是指发包人对于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避免索赔事件发生,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争取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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