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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惩治矿产资源犯罪的规定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保障,但现有的矿产资源刑事法律规定还存在前提要件规定苛刻、结果要件规定模糊、刑罚设置不合理以及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因此需要在新修订的矿法明确规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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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快报》2003,1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 0 0 3年 5月 1 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2 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 0 0 3年 6月 3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 )擅自进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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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及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和买卖、出租矿产资源行为的规定 ,增强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和采矿权人法制观念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的意识 ,认识到村民自留地、责任地、责任山和村屯集体林地、牧场等地域内的矿产资源都是国家的 ,不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者的 ,地里的矿产资源绝不能买卖、出租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对法定矿区范围绝不能非法转让采矿权。否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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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采矿权和买卖、出租矿产资源行为是直接侵犯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造成矿业秩序混乱的源头之一。目前 ,各地进行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都把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列入重要内容 ,这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发展巩固矿业秩序 ,推进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制手段 ,务必动真格 ,决不能手软。非法转让采矿权特征有三种 :一是以承包之名掩盖其面目。二是非法转让后 ,表面上仍是原采矿许可证和法人代表 ,欺骗地矿主管部门。三是非法转让后原法人代表 (出让方 )到发证机关谎称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采矿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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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估算方法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无地质资料、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空区可实测的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估算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