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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信普遍服务的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普遍服务是电信管制的最主要目标之一,所以美国1996年通信法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贡献者,贡献额的征收和分配等都作出出明确规定。同时,伴随电信技术的发展,美国原有普遍服务政策遇到了新问题,典型的是,Internet业务提供者是否应该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文章基于美国1996年通信法对有关术语的定义,重点分析分析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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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美国的电信普遍服务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电信普通服务政策已沿用了100多年并被许多国家所效仿。这种以大规模交叉补贴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技术背景下确也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由此产生的种种弊端已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一政策且日益面临危机,今后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回归于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资费向成本靠拢,取消交叉补贴为公平竞争,促进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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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电信普遍服务新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在电信垄断经营时期,普遍服务主要靠垄断企业内部的交叉补贴来完成。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必须建立新的电信普遍服务体制。目前,建立新的体制主要解决的,一是确定电信普遍服务的目标;二是要解决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的问题;三是要建立普遍服务成本模型、实行电信会计分离制度,并进行全面的普遍服务普查工作,为制订普遍服务政策提供基本数据。另外,从长远来看,中国的电信普遍服务需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协助电信管制部门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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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接入通信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也逐渐达成共识,但到2002年底,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我国仍有约7万多个行政村不通电话,不通电话的自然村数目就更多了。因此完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伟大战略,加快推进实施电信普遍服务,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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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并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我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以下是笔者对电信普遍服务机制的意义、试点工作实施的特点和机制完善策略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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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信普遍服务简况及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内容和目标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实行电信普遍服务是世界各国缩小数字差距的主要手段,也是电信管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在国外,不同国家普遍服务的内容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别。如美、日、英、法等发达国家,以语音通信为内容的普遍服务已基本实现,更高层次的电信普遍服务已经开始实施。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还停留在普遍服务的初级阶段:普遍接入。我国目前也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解决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电话接入问题,具体讲就是“村村通”工程。从目前来看,一些新技术的出现为最终解决贫困地区普遍接入的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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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普遍服务起源于一个多世纪前。经过100多年的电信发展,今天,普遍服务的内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不仅与经济、电信、社会、区域发展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而且还会因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同一国家不同发展阶段产生差异,只有对普遍服务影响因素进行综合研究才有实际意义。从经济发展角度解读普遍服务:发达国家目前普遍服务的义务是10%尚未享受电话服务的家庭,以及在电话普及基本完成后,新的普遍服务目标的实现,比如:移动电话的普及;中等收入国家要推行普遍服务,需要确定适度、合理的资费,以保证消费者获得可承受的电信服务价格;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目前普遍服务只意味着在需求时,在一定区域内找到可供使用的通信手段。从区域发展角度解读普遍服务可按城市和农村划分:普遍服务水平高的地区,往往表现为城市与农村普遍服务的差异小;反之,则普遍服务呈现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与收入有关。因此,普遍服务所要达到的目标在城市和农村是各不相同的,尤其在普遍服务水平低的地区。概括地讲,电信普遍服务已成为电信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电信普遍服务的因素越来越多,提供普遍服务日益成为一种社会福利行为。这就要求在确定普遍服务水平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多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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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信普遍服务的经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电信普遍服务的起源与发展 1907年,美国出现了6000多家电话公司,电话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美国的电话用户增加了10倍;这些公司分走了占垄断地位的美国电话电报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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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信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电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电信监管体制已经迫在眉睫多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在电信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电信法》的制定除了需要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还需要业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共同为制定一部完善的电信法出谋划策。本刊从即日起开辟《马博士专栏》.陆续选登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马志刚博士的章,同时欢迎广大读投稿,就相关司题进行讨论。马志刚博士1994年7月毕业于中央民旅大学哲学系.1994年7月至1995年9月任教于宁夏大学政法系,1998年9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律史博士学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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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信“普遍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多世纪前,美国AT&T在其发展中提出口号:一个网络(One Network),一个政策(OnePolicy),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这是第一次出现“普遍服务”的概念。当时“普遍服务”的真正含义是AT&T对电信市场和网络的垄断,AT&T认为,只有它的独家垄断,才能使用户都可使用“全球通”电信服务。随着电信的发展,“普遍服务”的含义逐渐转变,用最简单和容易理解的话说,“普遍服务”就是电信经营者应承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广泛的基本电信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其含义包括:一是为任何人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