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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国内生产消费和国际市场的变化,于2008年11月13日公布了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的要点如下:①降低部分化肥和其原料的出口关税;②降低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③调整尿素、磷铵(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④取消部分化工产品的出口关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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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文件)。该文件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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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16日,2015年化肥关税方案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发布。总体来看,2015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相比于2014年进一步宽松,特别是取消了淡旺季差别关税制度,采用全年统一关税制度,尿素按80元/t征收,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按100元/t征收,这将对今后的化肥市场产生深远影响。我国自2005年开始,对化肥出口采取季节关税差别制度,不同季节征收不同关税,先是纯粹按季度划分,每个季度税率不一样;后发展为淡旺季概念,在国内用肥旺季时出口关税高,以保障国内供给;在国内用肥淡季时出口关税低,可适量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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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于2009年6月22日发布通知: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及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取消大米、小麦、大豆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27项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并降低中小型钢等29项产品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等3项产品的淡季出口税率的适用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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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6月1日起对磷酸二铵和磷矿石开征、加征出口关税。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二铵开征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此外,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矿石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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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经济技术信息》2008,(12)
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公布了部分化工产品和化肥的出口关税调整方案。新方案提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化肥及化肥原料出口原征收的t00%和150%特别出口关税均下调至75%(旺季)。同时,调整尿素、重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