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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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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一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报受理、评审和批准等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第二条 认真学习与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第三条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第四条 坚持原则,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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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1999]第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食品化妆品监督审批办公室、有关检验机构: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我部于近期印发了一系列有关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自1999年5月1日起,我部将严格按照新的规章制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规章制度的衔接问题1、凡1999年5月1日前检验机构已受理样品,尚未出具检验报告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受理初审,尚未出具初审意见的产品,有关单位应按照新规章制度完成本环节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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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法监发[20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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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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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设立健康相关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相关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第四条 专家可以由有关单位或相关专业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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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我部决定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健康相关产品(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保健用品及其它)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地方审批事项。目前,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健康相关产品进行审批管理的事项,各地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法规依据的,不得擅自设立卫生行政审批项目。除此之外,地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有关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内容与国家现行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七月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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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第三条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由卫生部认定,承担卫生部指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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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部组织的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但是,在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审核不严,上报结果出现错误。有的单位审核和把关不严,上报的抽检结果存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批号、检验值打印错误等严重问题。二、抽检程序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抽取样品后未履行认定程序,检验报告送达方式不规范,有的甚至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未按规定的条件保存留样。三、标准适用不当。有的单位在未及时向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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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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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 ,我部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贯彻 ,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函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四月十一日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 ,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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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3):266-268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06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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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6):551-55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制定了《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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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配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 [2 0 0 3]1号 )的顺利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 批准证书 备案凭证 (以下称卫生许可批件 )的国产产品向境外转让或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 ,在申请进口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时 ,除按我部有关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外 ,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转让合同或委托生产企业出具的关于委托生产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2 .原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其中检验机构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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