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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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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荷兰,社会(公有)出租的住房的比重占到了35%——是欧盟范围内这一比例最高的国家。这一部门是在1901年住房法确立的公共框架下由独立经营的住房协会所主导的。本文阐述了住房协会在1995年“总收益与收支平衡实施办法”执行前后的历史渊源和发展变化。自从这一办法实施以来,住房协会不再扶政府接受实物补贴。但是.它们却变得愈加富有。这一点将会影响住房协会的社会形象。由于结合了社会与市场行为,在坚实的公共框架下运作、并经营高品质多样化的住宅,荷兰的社会住宅可为其他欧盟国家、俄罗斯和中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欧洲与法国社会住房政策的主要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欧盟的27个国家中存在三种主要的社会住房政策模式:"剩余"模式(residual model),主要存在于南欧及前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住房仅供给那些最贫穷的阶层."一般"模式(generalist model),这一模式下,虽然受到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收入和租金上额的限制,但社会住房将提供给更广大的社会群体,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德国、英国、法国和比利时."普惠"模式(universal model),社会住房更多的以一种不带任何社会目标的"公共住房"的形式出现,其目的在于形成强大的社会租赁部门,为所有人提供大量的可支付的租赁住房.瑞典、丹麦和荷兰仍在一定程度上执行这一模式.第一部分介绍这三大模式,以及当前欧盟众多国家不同的社会住房情况.第二部分揭示了欧洲住房政策的普遍趋势以及为何走向"普惠"模式的废除,许多实行"一般"模式的国家如何向"剩余"模式靠拢及其原因.最后一部分重点是法国的情况,揭示2000年代的住房危机以及国家住房政策的主要方向是怎样向社会住房的"剩余"模式靠拢.最后,分析了这一过程对城市问题的主要影响,如社会融合和房地产的贬值.  相似文献   

3.
荷兰的社会住房以覆盖面广、居住品质高等特点著称。在百余年的长期发展中,荷兰形成了在政府授权和监管下,由独立非营利机构"住房协会"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和管理社会住房的发展模式。本文聚焦于荷兰社会住房发展中政府和住房协会的不同角色、住房协会的管理与运营框架,以及对住房协会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以期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与管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4.
欧洲住房金融改革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60与1970年代以来,更多的欧洲国家放松了它们的住宅政策.我们注意到从公共融资向私人融资的转变、从社会住宅向商业住宅的转变、从住房建设补贴向住房人头补贴的转变、从管制租金向市值租金的转变、以及从租赁房向自有房的转变.大部分这些转变都可以统称为"私有化"以及"自由化"这些定义不明的词语.然而,欧盟大部分国家的住宅金融体系仍然复杂而不合理,需要更多的住宅金融改革.我们将详述一种住宅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如下几点:住房建设补贴、租户的住房人头补贴、自有房的税收优惠、房屋租赁政策.以及住宅联盟的角色.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勾画出欧盟国家住宅金融深入改革的轮廓.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考虑相似的住宅金融改革.  相似文献   

5.
严佳钰 《城市住宅》2012,(4):117-119
旅店住宅(Hallway House)是一个非常极端的住宅项目,构思出自荷兰建筑学会与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万科发起的"联姻"建筑设计活动框架。作为中国与荷兰在社会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合作项目,  相似文献   

6.
荷兰社会住房比例在全欧洲最高,其社会住房主要由住房协会建设和管理.文章追溯了住房协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对荷兰政府不同住房政策的反应,总结了住房协会的双重二元特征:私人机构但是却承担了公共责任,是资金来源于政府的NGO组织.在1990年代资金独立之后,公共使命和从事市场活动成为了住房协会新的特征.文章还分析了住房协会在与政府、协会之间以及居民的关系中所扮演的的不同角色,反映了其各项职能.此外,对荷兰住房协会管理的模式进行了总结和反思,以期对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7.
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给城市住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部分国家的经验显示,政府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并逐步建立国家住房保障体系,是应对这一困境的必由之路.对于正在经历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的中国而言,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中国经历了多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当前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此过程中,汲取其他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尤为重要.荷兰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国家在住房保障体系上投入之大、方式之有效、成果之卓著,都堪称"西欧模式"的典范,许多政策经验也一直被其他国家广为学习.本文全面回顾了荷兰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过程,分析荷兰公共住房发展多个历史阶段的政策特征,力图全面把握其发展的宏观脉络,评价其优点和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总结了荷兰模式对中国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8.
自从1960与1970年代以来,更多的欧洲国家放松了它们的住宅政策。我们注意到从公共融资向私人融资的转变、从社会住宅向商业住宅的转变、从住房建设补贴向住房人头补贴的转变、从管制租金向市值租金的转变、以及从租赁房向自有房的转变。大部分这些转变都可以统称为"私有化"以及"自由化"这些定义不明的词语。然而,欧盟大部分国家的住宅金融体系仍然复杂而不合理,需要更多的住宅金融改革。我们将详述一种住宅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如下几点:住房建设补贴、租户的住房人头补贴、自有房的税收优惠、房屋租赁政策、以及住宅联盟的角色。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勾画出欧盟国家住宅金融深入改革的轮廓。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考虑相似的住宅金融改革。  相似文献   

9.
作为世界上住房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荷兰自20世纪初期以来长期重视社会住宅,即公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将其作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方式,并根据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对其发展政策和策略进行合理的调整.与此同时,荷兰也已将社会住宅的规划建设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克服不同收入阶层与种族间的居住空间隔离问题,促进社会融合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结合政策与实例分析对荷兰社会住宅发展进行具体探讨,以期对我国目前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欧盟的27个国家中存在三种主要的社会住房政策模式:“剩余”模式(residual model),主要存在于南欧及前东欧的共产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社会住房仅供给那些最贫穷的阶层。“一般”模式(generalist model),这一模式下,虽然受到一种或多种形式的收入和租金上额的限制,但社会住房将提供给更广大的社会群体,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德国、英国、法国和比利时。“普惠”模式(universal model),社会住房更多的以一种不带任何社会目标的“公共住房”的形式出现,其目的在于形成强大的社会租赁部门,为所有人提供大量的可支付的租赁住房。瑞典、丹麦和荷兰仍在一定程度上执行这一模式。第一部分介绍这三大模式,以及当前欧盟众多国家不同的社会住房情况。第二部分揭示了欧洲住房政策的普遍趋势以及为何走向“普惠”模式的废除,许多实行“一般”模式的国家如何向“剩余”模式靠拢及其原因。最后一部分重点是法国的情况,揭示2000年代的住房危机以及国家住房政策的主要方向是怎样向社会住房的“剩余”模式靠拢。最后,分析了这一过程对城市问题的主要影响,如社会融合和房地产的贬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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