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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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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及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增设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认定方面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联系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不同观点,讨论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罪的实施,弥补了我国惩治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不足,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泛滥,路面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大幅提升,保障了民生与社会稳定。虽如此,仍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严重。为适应新的交通形势的需要,应修正危险驾驶罪的罪状设计,将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行文方便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更好地抑制高危驾驶行为,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4.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今天酒后驾驶却对公共交通及社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以应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酒后恶性驾驶肇事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司法认定还存在界限不明、难以操作的问题,我国对于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立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危险驾驶罪,在世界的很多国家推出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有的甚至接近一个世纪,名目各不相同,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惩戒措施也有各自的特点,但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指向,那就是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和减小他们所带来的危害。2011年5月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危险驾驶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一个法律条文,看似简单的条文为什么会吸引全社会的目光,此条罪名的构成方面有什么什么缺点需要完善呢。本文将从这些角度为大家诠释。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罪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法律理念的产物,在抑制危险驾驶行为上产生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但与此同时,在施行过程中"量刑失衡"问题也日益突出,并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在具体分析其失衡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量刑均衡的方法与途径,以实现立法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相似文献   

7.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今天酒后驾驶却对公共交通及社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以应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酒后恶性驾驶肇事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司法认定还存在界限不明、难以操作的问题,我国对于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立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自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入罪群体增加及量刑恣意性问题均指向更加合理准确的定罪量刑考量。通过论述以醉驾犯罪这一抽象危险犯危险程度的大小、有无这一变量为轴连接抽象危险行为与结果、规范与法益,将对本罪的定性与刑的量化关系研究提供可能。同时在该罪法益保护结构所体现的“二元+冲突”本质需求中引入危险程度判断,拉近抽象法益与具体法益的距离,将抽象法益的边际向具体法益周延,使风险预防与自由保障形成合理比例,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从而证实依靠危险程度使该罪定罪量刑更精准更合理的司法可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对酒后驾车行为和飙车行为没有明确并且相适应的法条进行规制,本文从这个视点出发,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困境,并且提出了危险驾驶入罪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二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利益"的界定。"利益"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是非法利益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遭受损失,那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相似文献   

11.
当传统刑法教义学无法解决疑难案件时,后果主义裁判指导下的以刑制罪司法逻辑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刑罚妥当性对于裁决的作出具有指引作用,以刑制罪从刑罚出发,运用后果主义论证方法,既体现了目的解释,也实现了实质正义。但当"由刑到罪"所产生的罪名与实际行为严重不符时,刑法第63条第二款的适用可以发挥紧急出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污染环境罪应该设置为具体危险犯,即发生了危害环境的具体危险时就能对行为人进行入罪处罚,另外还应规定相应的实害犯作为加重法定刑或法定刑升格的根据.在主观方面,污染环境罪应该采用严格责任,即行为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的具体危险,就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污染环境罪的自由刑在考虑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基础上应该比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自由刑有所加重,罚金刑也应该设置高于罚款的具体金额.  相似文献   

13.
行为人以收取手续费为目的虚开普通发票他人,涉及到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两个罪名,因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应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我国首次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该罪的设立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极大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自该罪实施以来,关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却始终困扰着理论界与实务界,本文试图通过对刑法上劳动关系的界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5.
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不应包括“财产性利益”。将“财物”解释为“财产”,属于以目的解释理由对刑法文义的类推。刑法特别规定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承认盗窃虚拟财产成立比侵犯商业秘密罪更重的盗窃罪,存在体系解释矛盾,将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法条竞合处理的冲突。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宜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性。  相似文献   

16.
陈丹 《商品与质量》2011,(S9):154-155
1997年刑法将旧有流氓罪分解为几个罪名,其中便有寻衅滋事罪,也正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其独特的前身,以及1997年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罪状描述使用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及"严重混乱"字眼,使得它依然摆脱不掉被人称之为"口袋罪"的命运。随着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深入人心,口袋罪必然与此理念格格不入,那么司法机关在对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过程中存在种种顾及,以至于司法实务对寻衅滋事罪的应用不大。理论界一直发出对寻衅滋事罪的讨伐声,2010年发生的方舟子打假遇袭一案更是将寻衅滋事罪推向风口浪尖,一时间寻衅滋事罪被称为司法机关追求打击效果的替罪羊。笔者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着手对寻衅滋事罪研究并希望能从现有的理论和实务界研究成果中寻找到其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作为《刑法》规制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罪名存在着严重的立法缺陷.该法条的罪名应当概括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修改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增设过失危险犯,扩大《刑法》的规制范围;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区分故意与过失;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改为双罚制,同时提高法定刑.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商品类犯罪猖獗,严重侵害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该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行政监管不力.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刑法的调整应当转移重心,即从对生产、销售者严惩转向对行政监管的督促,以职务犯罪为视角,对监管不力者入罪.在入罪路径选择上应基于现有刑法规定,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在过失的认定中可以借鉴监督过失理论,对危害结果具有概括的过失即可.  相似文献   

19.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章节中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发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地域上的扩大趋势,而对该罪的正确判断与认定,是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关键所在。本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的认定为着眼点,以司法案例佐证,得出"以出卖为目的"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从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阶段进行考察,由于“生产”、“销售”行为在法条中的并立,理论上一般认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但笔者认为,单纯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不宜定性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能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理。同时,由于立法对“销售”的明文要求,笔者并不认同所谓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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