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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玻璃作为现代建筑一种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在美化建筑物外观的同时,也因其易破碎的特性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方面玻璃破碎后形成的碎片极易伤人;另一方面容易被穿透的玻璃成了建筑物安全防范最为薄弱的环节。针对这一现状,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等,本《规定》共分十二条,其中以玻璃…  相似文献   

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是一项强制性技术规范。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它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均不属于安全玻璃。规定明确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为: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5号)精神,尽快制定并出台建筑节能与安全玻璃生产使用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中国建材院、秦皇岛玻璃设计研究院对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使用情况作了调研,收集了上海、广州、北京等重点城市制定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相关资料,提出了制定安全玻璃生产使用规定的背景材料,并起草了《建筑  相似文献   

4.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出台,该规定已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新规定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有新规定上海市市长徐匡迪1996年10月30日签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发布了《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该《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  相似文献   

6.
《福建建材》2004,(4):18-18
建筑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今年开始。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7.
玻璃作为现代建筑一种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在代替水泥结构美化建筑物外观的同时,也因其易破碎的特性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方面玻璃破碎后形成的碎片极易伤人;另一方面容易被穿透的玻璃成了建筑物安全防范最为薄弱的环节,因此防护栏应运而生。但它既不美观又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一现状,日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  相似文献   

8.
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9.
《中国住宅设施》2004,(2):57-57
从今年开始,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如此规定。据悉,《规定》明确的建筑物必须以安全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部位还有: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  相似文献   

10.
《建筑技术》2004,35(4):310-312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等。《规定》要求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这一规定的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规定实施之日…  相似文献   

11.
早在1997年,罔家颁布的《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已强制规定: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联合颁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重申了安全玻璃的使用部位,其中包括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相似文献   

12.
从2008年1月1日起,建筑物的11个部位包括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幕墙、倾斜装配窗、观光电梯、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这是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的。  相似文献   

13.
聚焦展会     
国际门窗及外墙技术展展会时间 2003年6月19日—21日举办展馆 德国斯图加特主办单位 斯图加特公司中国独家代理: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展出内容 铝制、木制、塑料及其他材料的窗、门、外墙、型材、建筑构件等;玻璃(功能玻璃、安全玻璃、幕墙、艺术玻璃等);建筑物玻璃外墙;用于玻璃、木材、塑料金属及其他材料加工的  相似文献   

14.
一、使用安全玻璃的必要性平板玻璃在我国建筑上应用越来越广泛,可以说建筑物从里到外,玻璃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玻璃具有采光、保暖、装饰美化及某些其他使用功能。随着城市建筑的现代化、玻璃功能要求的多元化及对人身安全的更加重视,在相当多的场合使用安全玻...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维护结构——建筑幕墙的管理,保证建筑幕墙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各类建筑幕墙做维护结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第三条 建筑幕墙主要由金属型材、金属连接件、玻璃、金属板、石材、瓷材及砼板等材料构成。其种类包括: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仿石材幕墙)、砼板幕墙、搪瓷板幕墙及组合幕墙等。  相似文献   

16.
广州市建委发出关于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减轻建筑玻璃高空坠落的危害 ,以及人群稠密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玻璃破碎对人群的伤害 ,保障人身安全 ,现将本市行政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建筑玻璃的规定通知如下 :1.自2000年6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必须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不得使用建筑普通玻璃 :(1)7层以上(含7层)建筑物的外向窗 ;(2)单块大于1m2 的窗玻璃和落地窗 ;(3)玻璃幕墙 ;(4)裙楼围蔽、内庭围蔽、朝向内庭的窗、内庭栏板 ,楼…  相似文献   

17.
政策法规     
《建筑》2004,(2)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施行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并于2003年12月4日以发改运行[2003]2116号印发,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明确,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该规定要求,建设、施工单…  相似文献   

18.
《上海建材》2004,(1):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19.
安全玻璃     
《工程质量》2004,(2):4-4
所谓的“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在建筑物中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11个部位,都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它们包括: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的外窗户;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与地板距离小于500mm的落地窗;玻璃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安装的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和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部位。安全玻璃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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