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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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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网络空间一种十分重要的主体。在日见增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往往身不由己地卷入其中,甚至成为他人侵权的替罪羊。究竟应该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一个怎样的发展空间或者为它划定一个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底线,这就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在网络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立法,提出了作者对该问题的若干思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网络经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日益广泛与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侵权问题层出不穷,这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面对网络侵权,大家都希望能够找到即保护和鼓励网络智力创新,又有利于智力成果顺利地进行网络传播的双赢处理办法,而妥善调整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终端用户之间的关系则是处理网络侵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在艳照门事件中,有网络内容服务商和网络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有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间接侵权行为,如网络搜索服务商和网络空间服务商,而正是ISP的间接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用户可以更容易得获得侵权物,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2008年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2008年典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回顾,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提出了通过制定完善的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采用技术手段、构筑网络道德体系等途径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在网络上的飞速发展,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长,使传统法律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性受到制约,笔者现对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机制作一些有益的探讨,本文仅对网络著作权的特点,证据、取得和认证,侵权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保护措施做了一些分析和提出了一些观点,为我国的网络健康发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我国为适应网络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新形势,制定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涉及网络传播权方面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为适应网络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新形势,制定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些还远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涉及网络传播权方面的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都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含义网络服务提供商是互联网上一种举足轻重的主体,对于互联网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起着极端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互联网上信息发送、传输等活动几乎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参与,对于在互联网上屡屡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很容易成为著作权纠纷旋涡中的主角。而且由于因特网上活动主体种类繁多,千差万别,其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都与现实空间不同,使网络上的各种法律关系与传统环境下相比,变得更加复杂。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问题已经越来越多的成为网络上版权纠纷的重头戏,加强对ISP版权责任的研究,正确界定ISP的版权责任,已经是摆在著作权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工作人员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正确解决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首先必须认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含义,在目前众多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的研究和探析中,对这一概念仍未达成共识。有些研究是在根本未认清谁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前提下进行和得出结论的,这导致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的研究和探讨出现一定的错误和障碍,所以本文首先分析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确切含义并予以适当分类。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一个非常宽泛而并不具体明确的概念。实际上,ISP(Intemet...  相似文献   

9.
网络出版的版权保护及防范侵权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出版因其产品数字化、流通网络化和交易电子化等特点带来的优势,成为我国出版业的必然发展趋势,但版权问题是制约网络出版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根据网络出版产业流程的环节。分别从内容创作者、内容提供商、销售商、消费者以及技术供应商五个方面对网络出版版权保护及防范侵权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2月1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通报了陆小亮、陈亮网络侵权盗版团伙案、“云霄阁”网站非法转载文学作品著作权案等12起网络侵权盗版重大案件。并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育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回答了来自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美国合众社等国内外媒体关于网络版权方面的有关提问。本刊做为到会的唯一一家专业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文章以案例形式分析了网络侵权行为,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的"提示规则"以及第3款规定的"知道规则"。文章进一步通过分析"提示规则"以及"知道规则",从法理上厘清了争议焦点—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知道"或者说"应当知道"其行为存在或构成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2.
网站主办者依其所从事的基本业务的不同,可分为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的地位与传统媒体主办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其采编、制作和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地位有别于传统媒体主办者,其仅是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设施、技术支持和网络平台服务,且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无事先审查义务,但有事后的法律审查义务,审查的标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一般的常理,审查的对象是信息的文字,而对信息的内容不负实质审查之责。受害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侵权信息的,则应提供信息侵权的证据或实质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针对目前司法界在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中遇到的困惑,本文指出:正确地界定“网络传播行为”是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网络传播行为”只能指将作品“上传”至或以其他方式“置于”向公众开放的联网服务器或计算机中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P2P软件用户“共享”作品的行为,但不包括对第三方网站中作品设置链接等辅助传播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作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前提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根据“红旗标准”,如服务提供者明显知晓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仍然予以帮助的,应当认定构成“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飞速进步网络侵权时有发生,给人们生活造成了许多烦恼.而侵权主体不再只有网络用户,还包括为广大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被侵权人由于各种原因找不到直接侵权人,因此将网络服务提供者指控为被告,法律对这一问题做了规定,但仍有不足.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据,从各个方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问题进行讨论,希望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该文通过分析网络实名制的基本要求,指出网络实名制的实现途径,并以建议稿的形式绘制出网络实名制可能的面貌.该文认为网络实名制应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实现上网账号实名制.  相似文献   

16.
网络中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而网络侵权正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国际私法层面,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本文着眼于探讨如何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7.
张天一 《网友世界》2014,(21):26-26
一般法官实务上虽以普通侵权案件来处理,但仍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否应将网络侵权案件特殊化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首先,网络侵权的规则问题实际上与普通案件的规则问题并没有太大的出入。其次,应该考虑,将网络侵权案件特殊化后,是否会和侵权法的民事基本法产生一定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P2P网络共享使著作权人的利益面临新的挑战,在分析P2P网络技术功能的基础上,认为应确立技术中立的原则;以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基础保护著作权,构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代理、帮助和引诱侵权)著作权法律责任体系;增加刑事责任,打击非法复制和传播行为;著作权人应转变传统的运营模式,与网站合作或自己开展网络在线服务;对于复制和传输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侵权不应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判断,而应以著作权人的损失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19.
通从狭义上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指其没有能够避免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的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属于过错责任,责任的基础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基于法政策考虑,其作为义务受到“提示规则”和“知道规则”的限制。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对受害人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以百度文库为代表的信息分享平台是否应该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承担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问题。在充分保护著作权人包括商业利益在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兼顾社会公众获取、分享、合理运用各类信息的权利,以及公民合法的网络自由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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