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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种意义上讲,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自愿性”属性,是这项认证制度设计、实施和发展的基础,而自愿性认证产品更是广大消费者认知认证认可、提升认证认可社会影响力最直接、最有效的媒介,因此我们应重视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持续改进,使其更好、更有效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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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在2004年第7期推出了“自愿性产品认证特别专题”,回顾了国内外产品认证的产生和发展,分析了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现状,涉及政策法规、认证制度、认证市场等多个方面,使我们对20多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市场有了清醒的认识。同时,我们也领悟到,在国家政策法规、认证制度、消费者观念日趋成熟的社会环境下,自愿性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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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自愿性产品认证推广难度较大产品认证的发展有赖于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目前认证机构一般仅能借助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来进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宣传和推广。由于缺乏利好政策的激励和明显经济利益的驱使,多数行业内的生产企业对于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积极性不高,认证推广难度较大。目前除国推自愿性认证项目外.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发展仍较缓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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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的各类玩具产品遍布世界各地,开展玩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有着广阔的市场。但是,玩具产品的种类、结构较为复杂,如何选用认证模式、界定产品单元划分、降低认证成本等就成为实施玩具产品认证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几个技术问题谈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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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自愿性产品认证(包括工业产品、食品和农产品等)和管理体系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HACCP、GAP、GMP等)收费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于2005年12月15日联合举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就《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标准》、《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中有关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问题广泛听取业内意见。国家认监委副主任程方、刘卓慧、谢军,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43家认证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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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产品行业系列标准发布后,已有认证机构参照有关标准开展了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为了使消费者对数字电视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正确了解,避免对此类产品认证工作在概念上产生混淆,国家认监委特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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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6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提出热轧H型钢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我国热轧H型钢自愿性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由此启动,钢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进入实质性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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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领域,继节能产品认证标志问世6年后,又一枚产品认证标志——电器产品性能认证标志即将登场与消费者见面。之所以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同属自愿性产品认证的范畴,既有着某种程度的关联,又有着各自的实质内涵和市场定位。为了向读者介绍这方面的情况,本刊记者对北京博天亚认证有限公司总经理贾永江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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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制度实施10年为契机,在全面总结回顾及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理顺和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为中心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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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认证监管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以风险分析为抓手,不断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减排需要,深入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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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是保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产品认证是为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提供保证的一种手段。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认证的申请方有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产品质量确实能满足特定的标准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时,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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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认证诚信就是指在强制性认证过程中,实施认证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认证规则实施认证,产品制造企业持续保持认证产品质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实施促进了企业诚信,而企业诚信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础,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核心因素,认证与诚信互为过程与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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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制度是指进行第三方产品合格评定的规则、程序及管理。直接表示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产品认证的各种要素,也就是产品认证的各个功能阶段所包含的各种活动。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选用最适宜、最有效的活动就形成了不同的产品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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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04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以上三类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3C”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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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全面实施,认证是前提,是基础,执法是保障,是促进,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手段。认证法制建设在引导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促进和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事业发展方面正在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