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1 毫秒
1.
本刊讯 山东省德州电业局在依法打击窃电分子的过程中,采取请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证据保全的做法,取得了显著效果。 过去,该局在查处偷窃电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偷窃电手段隐蔽,靠现场录像或照片资料难以充分证明窃电事实,窃电分子过后往往不承认,有的还倒打一耙,使反窃电工作陷于被动。针对这种情况,该局采取了证据保全手段,对发现的窃电量较大,手段隐蔽、难以取证的窃电行为,请公证人员到现场对窃电事实进行公证,检查人员、窃电户和公证员三方在公证材料上签字,事后由公证处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对窃电分子形成了很大…  相似文献   

2.
《大众用电》2014,(7):5-6
<正>第三十五条供电企业查电人员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户依法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用电检查证》,检查完后制作用电检查记录。用户应当提供便利。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窃电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电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摄影、现场保存窃电装置等方式保存窃电的证据。【释义】本条是关于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行用电检查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近闻,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查处一企业窃电案件时,因与该企业法人有“私交”,所以在检查时未出示“用电检查证”。后来这家企业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供电企业在窃电事实认定、处罚依据、相关证据等方面都无懈可击;但检查时没有“出示检查证”,程序不合法,判决供电部门败诉。这一判决发人深思。用电检查人员本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去组织实施检查任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相当一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忽视执法程序,不按规定出示证件;被检查户也碍于面子,不要求出示证件。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用电…  相似文献   

4.
基层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客户有窃电行为时,常采用相位伏安表法进一步确定用户窃电方式。实际中如何正确应用相位伏安表,将直接关系到结果的用电检查效率及检查结果的正确性。针对用电检查人员存在对该表功能认识不全和使用不当等问题,本文详细介绍了应用相位伏安表检查三相表的步骤,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1目前反窃电工作的困难(1)门难进。用户窃电,首先也会做到完善的组织和严密的防范使得难以查获。检查人员刚进门,他们不是借口阻拦就是通风报信。(2)证难取。对窃电现场的证据认定问题不难解决,而对于窃电时间的取证就十分困难。通常被抓获的窃电者都只承认当时的事实,对以往的窃电行为总是矢口否认,尽管从现场判断并非一次,却无法拿出有力有效的证据。(3)量难定。窃电量的认定也是一个难题。尽管原电力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  相似文献   

6.
<正>在供电企业高强势打击窃电的态势和负荷管理系统逐步推广的情况下,一些窃电惯户逐渐改变原来安装遥控窃电装置进行窃电的方式(必须破坏封印,容易引起用电检查人员警觉;不易转移或消除窃电证据,一旦查获就是铁证如山),转而利用计量屏、箱封闭性能方面的缺陷,改用带绳索的U型插(针)短接电表、接线盒或互感器进行窃电。这种窃电手段看似原始、简单,但供电企业采用常规用电检查的方法极难查获窃电现场,危害极大。  相似文献   

7.
在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中,反窃电人员经常遭遇证据不足或涉窃电量计算认定不被认同的尴尬。分析了窃电给社会和供电企业造成的危害、反窃电证据的重要性,对依法收集与科学运用反窃电证据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依法查证取证打击窃电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窃电取证是处理窃电问题的关键,由于电属于无形财物,对已窃电量的评估与确认,其经济性、合法性有待商榷;取证能否成功,成功后所取证据能否被固定,是寻找窃电和证明、确认窃电的决定性依据。在用电检查中,只有及时合法地查证、取证、认证和固定证据,才能有效保障查证的成功。结合法律依据,对目前有关查证取证窃电的证据提取问题、现场鉴定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提高用电稽查人员的办案成功率。  相似文献   

9.
<正>广大反窃电工作者在开展反窃电工作中取得了重大成效,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完善了很多措施,但也存在着仅靠供电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诸多障碍。如何适应新的形势,继续开展好今后的反窃电工作,对供电企业尤其是反窃电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1改善地方反窃电的法律环境这是基层供电企业和广大用电检查人员、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10.
随着供电企业配电网络的日益优化、坚强,电力营销工作的日益规范,营销稽查职能的强化,营销工作质量的大幅提升,重拳打击用户窃电行为已成为供电企业降损增效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电能物质形态的特殊性,窃电分子窃电手段的多样性,电力客户法律意识的增强,都要求供电企业在开展用电检查工作,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在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过程中,要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窃电行为证据的完整性、有热胜,完善用电检查组织管理机制,提高用电检查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