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Planning》2014,(27)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由于此类案件作案对象具有不确定型,案发原因不确定性,波及面较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所以对此类案件,我国法律一律给予严惩,由此表明了我国从严打击此类犯罪、以最大限度地保卫社会的立法法意。在实践中,办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案件中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办案人员的固有办案模式和思维方式,在该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存在诸多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投放危险物质案侦查办理中证据收集及固定作如下阐述。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13,(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险方法"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需要注意区别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浅谈危险犯     
《Planning》2019,(10)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指行为的危险,由于危险犯虽然并未对社会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但是其行为却使得法益处在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破坏交通工具罪等等一些都是属于危险犯。就单看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如果是闲置的、未被使用的就不构成危险犯。但同时危险犯也是结果犯,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虽然有别于实害犯的危害结果,但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认真把握危险犯的"危险"的认定范围,对犯罪份子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李北陵 《中州建设》2009,(18):43-43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造成临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标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人于皓、许长贤、于宗友,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1 案例分析某年 8月 13日凌晨 ,某海绵厂发生火灾 ,大火将车间的机器设备、产品等物资烧毁 ,受灾面积达 2 0 0 0m2 ,直接经济损失达 6 0余万元。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当晚职工在车间违章吸烟丢弃烟头所致。李某作为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此次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但某县公安消防部门立案时却发现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 ,对李某既不能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也不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 ,理由有三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相似文献   

6.
正北京4月22日电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便捷高效回应群众关切,减轻基层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开通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6)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对于我国现今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用语相对简单且没有细化,这样就会导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实践中对其理解与适用发生分歧,不仅各司法机关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全国各地区也会因其地域性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不统一的情况。本文将针对危险驾驶的历史渊源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8.
《Planning》2019,(11)
先行行为,也称先前行为,以事后的不作为行为为参照物,即是指导致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并由此产生防止该状态义务结果的(先)行为。作为产生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一种,一般而言先行行为具有三个条件,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行为所伴随的法益受损的危险状态、行为与状态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在这三个条件中,行为条件是基础,为避免不当扩大或者缩小不作为犯罪的适用面,对先行行为的范围有必要加以准确界定。  相似文献   

9.
LNG气化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分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李龙 《煤气与热力》2009,29(1):16-19
从LNG危险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等方面,论述了LNG气化站的有险危害因素,提出了从日常安全管理、预警管理、事故应急管理三个方面改进LNG气化站安全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正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失火罪(第115条)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现特辑有关释义,以供借鉴。失火罪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失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修订前的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作了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