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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Planning》2020,(2)
PPP模式产生的PPP项目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的特点。参考IPSAS32、SGAS60等相关公共部门准则的规定,鉴于作为授予方的政府会计主体拥有对PPP项目资产的控制权,应由授予方对PPP项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授予方在确认PPP项目资产的同时,应区别不同情况采用金融负债模式和授权模式确认相应的负债。如果PPP项目合同中要求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移交的PPP项目资产的性能不低于其初始状态,则无需对PPP项目资产计提折旧。  相似文献   

2.
《Planning》2020,(6)
2019年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出台《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GAS 10),对PPP项目政府方的会计处理予以规范。文章认为GAS 10关于PPP项目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待进一步商榷,故立足于国内外现有准则,探讨PPP项目资产在确认和计量过程中产生的会计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基于委托代理原则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确认主体,同时采用"政府会计主体"而不是"政府方"的表述更为恰当;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确认PPP项目资产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授权模式和净资产模式;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项目公司发生与PPP项目资产相关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时,将这些后续支出追加计入PPP项目资产的成本。  相似文献   

3.
《Planning》2019,(4)
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2011年发布的IPSAS 32号准则以特许服务协议为核心,规范了公共部门对特许服务模式下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政府方核算PPP项目的权责发生制准则,IPSAS 32准则可成为该领域会计规范的主要参考之一。文章梳理了IPSAS 32及英美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PPP模式的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要求,通过分析移植IPSAS 32于我国可能产生的问题与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认为我国PPP准则制定可以其核心逻辑为参考,但应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范围,并以降低负面经济后果为目标,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持续评估经济后果并予以合理应对。  相似文献   

4.
PPP 模式逐渐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在项目的前期阶段,特许期是政府和项目公司决策的重要参数,特许期过短,社会资本方不能按期回收资金,造成投资积极性减退。特许期过长,项目社会资本获得过多的利润,增加用户的负担。本文通过分析充电基础设施 PPP 项目特许期影响因素及特征,建立了系统动力学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实际案例进行了模拟分析确定特许期,并通过调整相关参数,模拟因素变化的影响,得到不同因素对充电基础设施 PPP项目特许期的重要程度,可以为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确定充电基础设施 PPP 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5.
正引言随着中央各部委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部分地方逐渐出现了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ABO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那么,在当下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背景下,ABO模式是否具备广泛应用前景?对此,笔者尝试从一则案例入手,剖析ABO模式存在的问题,揭开ABO模式的法律面纱。  相似文献   

6.
《Planning》2019,(12)
自2014年以来,PPP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推广使用,但关于PPP项目的政府会计核算,《政府会计准则》并没有作出规定,实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对涉及PPP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感到无所适从。本文以BOT项目为例,对政府会计核算主体进行分析,指出项目准备阶段、执行阶段、移交阶段的会计核算及信息的报告和披露,有利于政府对PPP项目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监督。  相似文献   

7.
《Planning》2019,(5)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仅对BOT模式下项目公司主体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解释,并未提及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方的核算处理。本文基于全生命周期视角,对PPP项目利益相关方就项目资产性质界定、价值计量、收入确认、预计负债、资产移交等过程的计量与核算展开讨论,厘清了PPP项目利益相关方的核算原则,也为规范PPP项目税务管理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8.
BOT模式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相似文献   

9.
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旨在提升社会效益,因此与谁合作能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就成为政府选择合作伙伴时的重要依据.通过构建一个国企和民企混合竞争的社会资本市场,基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视角,站在PPP项目政府方角度,综合考虑政府补贴和项目可运营,探讨不同付费模式下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最优合作伙伴选择.在给定政府合作伙伴的前提...  相似文献   

10.
BOT项目的风险及风险转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强 《建筑》2002,(1):44-45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这是八十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和建造模式。BOT模式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 ,授予签约方的投资企业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 ,项目业主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 ,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 ,由此回收项目投融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届满 ,项目业主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项目大多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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