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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课题组历经近两年的时间,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研究。一、建筑业"营改增"的理论和模拟测算(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变化1.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额,而税款包含在销售款中并从中扣除。营业税下,含税工程造价包括:不含税工程造价(或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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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施建筑业"营改增"理想化主张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业"营改增",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下游用户收取销项税款,将生产环节税款转嫁给下游用户或最终消费者,实施"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其税负。同时建筑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购建筑材料时会尽可能索取增值税发票以取得进项抵扣,促使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等上游企业如实开具发票,规范税收管理,从而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的税收制约机制。在理想状况下,建筑业"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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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5,(9)
<正>7月1日起,一批新税收政策、法规开始实施,为了尽快熟悉、掌握税收新政,本文对其进行解读。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主表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预缴月、季度税款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预缴月、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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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5,(2)
<正>一、引言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前征收营业税时,按照清算收入之和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上交铁路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这种核算方式相对较为简单。改为征收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主营业务实行预缴和汇缴增值税的双重流转会计核算操作模式,涉及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运输站段、控股合资公司、非控股合资公司等众多单位,需要核算应交增值税汇缴各项专栏(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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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ning》2013,(4)
我国有关税收法律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方面的规定与营业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的规定有所不同,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纷纷对增值税税款抵扣法的实际应用提出了许多质疑。对此,文章将首先对增值税税款抵扣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然后本着停止使用税款抵扣法的主张,提出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和会计准则中有关增值税内容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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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负、经营成果、税收征管角度,分析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降低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加强材料采购管理、解决"甲供材"结算不利影响、加强合同评审、提高税款抵扣比例、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增值税、借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均衡税款入库时间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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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在全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建筑业也由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跟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的税种,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