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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借鉴国外电信立法和电信管理经验,了解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管制和立法情况,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成电信管理立法考察团,于1999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赴法国、德国和瑞典,考察电信管理和电信立法等情况。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考察工作基本情况 考察期间,考察团走访了法国电信管制机构(ART)、德国电信管制机构(RegPT)、瑞典政府工业、就业和通信部(IEC)以及瑞典电信管制机构(PTS)。考察了法国电信(France Telecom)、德国电信(Dautch Telekom)和西门子公司(Siemens)、爱立信公司(Ericsson)。还与法国兴业银行(SG)和德国德利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投资部的有关专家以及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Gide)合伙人进行了座谈。瑞典工业部副部长、瑞典邮电管制局总局长、德国电信管制机构副总裁、爱立信高级副总裁等人会见了考察团。 通过与法、德、瑞三国上述机构的广泛接触和实际考察,对三国电信立法、电信管制以及通信信息技术与业务发展走向的基本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达到了考察的预期目的。全团成员一致认为:这次...  相似文献   

2.
应美国星通咨询顾问公司和朗讯公司的邀请,1999年4月30日至5月19日,以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张晓铁副司长为团长、国家计委价格司李德昆司长为顾问的电信资费考察团,对美国、巴西、墨西哥电信资费的制定和管制情况进行了考察.为了让广大读者对上述三个国家各具特色的资费管理方式和标准有一些了解;同时对我国电信资费管理作一些思考,考察团撰写了这篇题为《借鉴国外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的文章。本刊将在本期和下期分两次刊登,以飨读者.本期刊登的是这篇文章的上半部分.  相似文献   

3.
彭俊 《通信世界》2003,(18):18-18
4月15日至30日,由中国信息协会组织,包括国家发改委高科技司、TD-SCDMA产业联盟相关企业、部分电信运营企业参加的“3G技术考察团”出访欧洲,全面了解欧州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现状、趋势、政策、技术和标准选择。  相似文献   

4.
4月27日,保加利亚电信管制机构发放了3张20年期限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牌照。牌照允许企业使用UMTS或者在西欧占主导地位的移动通信无线技术在本国运营3G移动通信网络。  相似文献   

5.
张顺颐 《电信快报》2004,(2):7-8,18
5 如何把我国电信运营行业做大做强。我国电信运营行业发展很快,但仍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可归纳为电信法制定和出台、加强行业监管(包括电信运营企业的不对称管制)、3G运营、资费价格(包括资费权限和价格管制)、恶性竞争、企业上市和资本调整、全业务经营、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电信业务开放十大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6.
何霞 《世界电信》2005,18(9):11-13
从管制机构与管制政策两个方面介绍了电信市场管制的基本情况.从非对称管制、资费管制、要求移动运营商提供用户手机号码薄以及对移动信息内容的管制四方面阐述了韩国政府的管制政策.说明了韩国移动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韩国近期的购并活动.  相似文献   

7.
何霞 《世界电信》2005,18(10):13-15
说明了电信管制的基本情况.从固定通信市场以及移动通信市场两个方面介绍了澳大利亚电信市场的发展情况.阐明了电信资费管制的上限管制、对于潜在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新技术与新兴技术的资费管制情况.叙述了澳大利亚3G的发展与管制情况.  相似文献   

8.
胡珊 《世界电信》1998,11(3):35-37
欧盟的电信市场自1998年1月1日起完全放开,新制定的法律和内部竞争原则均是为了保证和推动电信自由化进程,其中,网间互联政策(包括互联规定、互联资费,管制原则以及号码携带问题)又是欧盟电信政策的核心。本文还介绍了欧洲各国电信民营化情况。  相似文献   

9.
《通信世界》2001,(23):29-29,32
(上接8月8日“海外传真”栏目) 波兰位于中欧,目前人口约4000万,人均GDP约7000美元。从人口和国土面积来讲,波兰都是中、东欧第三大国家(仅次于俄罗斯和乌克兰)。从1994年2月起,波兰成为欧盟的准成员国,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正式加入欧盟。 一、波兰移动通信市场状况 1.市场份额状况 波兰现有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公司,即波兰电信公司(TP.SA)控股的Centertel公司、波兰蜂窝电话公司(PTC)以及Polkomtel公司。到2000年12月31日,波兰移动电话用户数达650万,普及率17%。各公司用户数及所占市场份额如下:波兰蜂窝电话公司260…  相似文献   

10.
电信资费的管制及变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电信资费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消费者、企业、专家和政府在这一问题上争论很多,意见差距很大.本文对我国电信资费管制的历史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的电信资费管制经验,提出应该从整个电信市场发展和市场结构出发来研究电信资费政策,进而提出未来电信资费管制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全业务运营条件下,移动通信行业竞争更趋激烈,如何合理制定资费标准、完善资费结构,成为电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此丈在回顾我国移动通信行业资费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探讨了移动通信资费的影响因素和定价机制,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12.
石军 《现代通信》2006,(5):16-18
所谓“对称管制”是指电信管制机构对市场上的所有运营商都施以相同的管制政策。反之,对应的“非对称管制”, 就是政府管制部门针对通信市场中处于不同市场地位的通信运营公司采取不同的管制措施,制定出有利于市场中弱势运营公司的倾斜性政策和法规,在一定的时期内,人为地制约具有市场势力的运营公司  相似文献   

13.
(续《北京电信专题》) (二)电信法规定的主要管制内容及管制机构的具体做法 1、关于电信业务许可证问题。三国电信法对电信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即对电信业务都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只是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范围不尽相同。 法国的电信运营执照分两类,一类是网络运营商执照,目前有法国电信等5家;另一类是电信服务商执照,目前有40—50家。移动通信执照有3家,正准备发第4家。 法国对因特网业务提供者没有限制。有线电视受法律监管,允许电信运营者提供有线电视业务,允许有线电视公司提供基本电话业务。 德国在许可证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做法是,除数据和用户电报业务不需要许可证外,其他电信业务都需要许可证。德国的电信经营许可证分四类,第一类是移动通信的经营许可证,第二类是经营卫星通信传输线路的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是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其他业务传输线路的经营许可证,第四类是利用电信网提供话音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到1998年,德国电信市场自由化程度已经相当高,除了蜂窝模拟是事实上垄断、寻呼部分竞争以外,其余业务是放开竞争的。租用线和转售回叫业务都是允许的。自1998年1月以来,德国共向250家申请者发放了500多张电信执照。发放许可证是...  相似文献   

14.
纵观我国电信业改革和电信不对称管制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电信业不对称管制手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最初的不对称管制仅仅体现在资费方面,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不对称管制逐步向业务市场准入、互联互通、普遍服务这些方面发展.几乎涵盖了电信管制政策的主要方面。然而,无论在哪个时期.资费均是不对称管制实施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5.
介绍了移动虚拟运营的概念、市场发展,以及一些国家的管制机构从促进该市场竞争角度出发对准入者所给予积极支持的情况,阐述了我国在市场准入、网络运营商的转售义务、互联互通、结算和资费监管、码号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普遍服务等方面应采取的监管政策。  相似文献   

16.
华阶平 《世界电信》2001,14(6):35-38,41
印度是一个发展中的大中,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电信改革,主要涉及到机构的调整、相应的立法和运营公司的私营化。目前印度的电信业在近中期的发展上都做了一些预测和规划。印度在移动通信、因特网、软件业和电子商务等方面,都有一些积极的举措和政策,使这些领域都获得了蓬勃发展的势头。  相似文献   

17.
电信监管研究领域深度观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信监管模式走过管制建立、放松管制的两个阶段,开始迈入以成立融合监管机构为主要特征的管制重构阶段。技术和业务融合使得电信监管的管制边界不断扩大和调整,开放、竞争与融合的市场特点突出,带动监管职能和监管重点的不断变革和调整。电信监管的八项主要职能,包括市场准入、普遍服务、互联互通、资源(频率、码号、路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出表现为电信服务质量)、资费管理、电信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政策重点也在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18.
全业务运营背景下我国电信管制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三部委发布了电信业重组方案后,电信市场正在向三家全业务运营主体的竞争市场迈进。分析了全业务背景下电信管制面对的问题,提出了尽快出台电信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管制部门机构和合理利用非对称管制政策等策略来对市场进行规范,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19.
浅析各国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类型与特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电信私有化改革的深入,建立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已成为各国的共识,他不仅要独立于电信运营部门,也要独立于其他政府机构。目前,按电信管制独立程序,世界电信体制可分为四类:地位独立、权力集中的管制机构;地位相对独立、权力分散的管制机构;政府主管部直拉承担电信管制职能以及多极化的电信管制机构。  相似文献   

20.
丹麦的电信管制机构国家IT和电信署发布了邀请电信公司参加第四张3G移动通信许可证拍卖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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