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入世三年看WTO对中国通信运营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1年年底正式加入WTO时算起,中国入世已经迈过了三周年的门槛。中国政府遵守当初的承诺,在这几年中逐步开放相关的行业。2004年12月11日,中国基础电信业务的闸门向外资打开,外资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建立合资企业,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5%,这一比例在2007年将达到49%,且不再有地域限制。此外,外资运营商还可以在中国17个城市中的中资移动电话公司中参股,持股比例从现在的35%提升至49%。而根据信息产业部2004年5月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后的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途、移动通信(包括3G)、卫星通信、因特网数据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等,涵盖八大项接近30个小项的业务领域。简而言之,目前国内运营商涉及的绝大部分业务,包括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的通信服务都已经向外资开放。 相似文献
2.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已于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新《目录》对每一种业务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IP 电话和小灵通终于得以名正言顺。同时,《目录》对政策的引导作用日 相似文献
3.
4.
王黎明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2006,(5):39-43
根据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分类,卫星通信业务主要包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和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 相似文献
5.
根据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分卷,卫星通信业务主要包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和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这种分类方法既符合电信 相似文献
7.
8.
9.
郭冬颖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2005,(10):5-6
近日,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这是相关法律起草部门首次提出以法律形式平息电信和广电之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