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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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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世三年看WTO对中国通信运营业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2001年年底正式加入WTO时算起,中国入世已经迈过了三周年的门槛。中国政府遵守当初的承诺,在这几年中逐步开放相关的行业。2004年12月11日,中国基础电信业务的闸门向外资打开,外资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建立合资企业,持股比例最高可达25%,这一比例在2007年将达到49%,且不再有地域限制。此外,外资运营商还可以在中国17个城市中的中资移动电话公司中参股,持股比例从现在的35%提升至49%。而根据信息产业部2004年5月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后的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电话的市话和长途、移动通信(包括3G)、卫星通信、因特网数据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等,涵盖八大项接近30个小项的业务领域。简而言之,目前国内运营商涉及的绝大部分业务,包括普通消费者日常使用的通信服务都已经向外资开放。  相似文献   

2.
日前,信息产业部公布了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已于2003年4月1日开始施行。令人耳目一新的是,新《目录》对每一种业务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IP 电话和小灵通终于得以名正言顺。同时,《目录》对政策的引导作用日  相似文献   

3.
《通信世界》2002,(3):17-19
第一条为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根据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分类,卫星通信业务主要包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和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  相似文献   

5.
根据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分卷,卫星通信业务主要包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和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以及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国内VSAT通信业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6.
张健 《通信世界》2002,(13):2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这种分类方法既符合电信  相似文献   

7.
中国3G发展     
《通信世界》2005,(41):20-29
第1章 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增值电信运营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八条,中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基础电信业务是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相似文献   

8.
为宣贯增值电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规范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市场行为,促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5月9日,省通信管理局在南昌召开了2008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法律法规培训会。会议总结了2007年度我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年检工作,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全省108家SP共150多人参加。  相似文献   

9.
近日,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这是相关法律起草部门首次提出以法律形式平息电信和广电之争。  相似文献   

10.
业界要闻     
《电信科学》2001,17(10)
近日 ,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 ,提出了规范合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持证单位尤其是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的监管。拒不执行规定的 ,将按照《电信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这份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组建合资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持证单位成立的合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应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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