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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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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保障百姓合法权益,维护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水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行政职责,以水行政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水行政执法方式,从而达到水行政执法的最佳效果。随着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机制和人员等方面的因素,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和解  相似文献   

2.
新《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修建的水工程,或者建设的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的跨河管道、电缆等(以下称违法建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称水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职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这就规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水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我国从全面起步到现在,只有十二三年的时间,必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笔者在此着重就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谈一些自己的思考。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水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执法队伍不够完善,直接影响着水利执法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办案经费,阻碍着水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二是执法队伍比较分散,难以发挥其整体作用;三是装备没有系列化,直接影响着办案的速度…  相似文献   

4.
5.
杨树云 《治淮》2004,(1):16-17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水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当前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处罚)主体不合法,越权处罚,没有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等现象还存在;二是事实认定不清,调查取证存在很大随意性,对一些较复杂的违法案件,不能正确把握住违法主体和事实;三是适用法律不当,基层经常出现违反此法却适用彼法、违反此条款却引用彼条款、违反法律却引用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的事;四是处罚执行不彻底,很多案件开始时从严查处,最后却不了了之,部分案件处罚后却兑现不了;五是群体性违法事件增多,水行政执法难度加大.  相似文献   

6.
陆建 《治淮》2006,(3):6-8
2002年10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从此将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迈进的步伐,依法治水进入了新的阶段。新《水法》规定了新时期我国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等,同时对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水管事业进入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时期。面对水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的不断深入,如何切实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称新《水法》),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水利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新《水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推进我国的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加快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积极有效地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水法》吸收了10多年来国内外水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理念,把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思路和目标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又符合现代…  相似文献   

9.
庞明跃 《四川水利》2006,27(6):64-65
今年初,广安区水利局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和优化执法力量,将分散在局内各科室的执法工作归口,成立了广安市广安区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对外统一行使水利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能,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运行以来,成效显著。一是充实了执法队伍,配备了办案工具。通过业务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选配了7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过硬的专职水政监察人员,  相似文献   

10.
基于河湖管理的水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与职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顺荣 《江苏水利》2010,(3):45-46,48
我国河湖众多,仅江苏省就有大小河道2900条,其中流域性河道23条;流域性河道堤防总长6600km;面积0.5km^2以上的省管湖泊137个。可以说,河道、湖泊及水工程(以下统称为河湖工程)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实践证明,水行政执法巡查、水工程安全巡视、治安保卫巡防是维护河湖工程安全与完整、减少水事违法行为、降低执法成本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葛彦军 《治淮》2014,(1):26-27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内的行政机关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左顺荣 《治淮》2003,(3):11-12
新《水法》的亮点之一,就是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称水行政机关)对于水事违法建筑,在当事人限期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职权独立实施强行拆除。现就“强行拆除权”的行使问题,谈点笔者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正>自2002年10月1日新《水法》施行以来,唐山市丰南区区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法》的贯彻实施,强势推进《水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搞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的开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建管,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对全区水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虽然取得了相当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  相似文献   

14.
2002年10月1日,新《水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水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随着《水法》、《水保法》、《渔业法》、《防洪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实施,随着省、市、县(市.区)三级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水事违法犯罪现象得到了有效打击.水利工程设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指出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的困难。水行政执法程序受水资源独特性(流动性、形态多样性、不可替代性等)的影响。根据水行政执法程序特点和构成要素(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设计了水行政执法程序模式:表明身份,告知(通知),当事人陈述(申述),磋商,建议。  相似文献   

16.
新《水法》总结了我国长期的治水管水经验得失,较之原《水法》许多方面都有明显的实质的进步;但理性地审视之,仍有不足之处?其完善措施有:继续强化市场经济理念,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基础依法调节水资源;增加关于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规定;恰当地处理水权的公权性和私权性的矛盾冲突,在强调国家所有的同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管理的人工水资源拥有“经营权”;将“依法补偿因疏干排水所造成的损失”修改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设立独立的水环境污染罪,破坏水利设施罪,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罪,危害水工程安全罪等新的罪名。此外,为全面落实新《水法》,还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立法以健全水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田新 《山西水利》2013,(9):49-50
2002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后,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山西省的依法治水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具备行政强制性,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的现象,针对当前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办法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魏恒志  王博 《治淮》2004,(11):16-16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规的规定,在水事管理领域里,依法对水行政管理的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水法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水行政执法在我国起步较晚,社会认同度较低,加之国家整顿统一着装,那么在实际工作中不穿制服应如何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呢?  相似文献   

19.
荣蜀华 《上海水务》2009,(2):47-49,52
在水务各类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责任章节.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除了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外,也明确规定了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令恢复原状等责令改正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0.
贯彻新《水法》预防调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鹏 《治淮》2002,(11):5-6
淮河流域省际边界线长达3000公里,涉及5省27市(地)66县(市、区),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约170条,绝大多数系平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在防洪、除涝、灌溉、排水等方面存在复杂的水事关系,经常发生水事矛盾,是我国省际水事纠纷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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