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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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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河南建材》2005,(5):24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经贸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管,不得减免缓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2月2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69号)。《通知》指出,为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使之更好地发挥效能,促进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要重视…  相似文献   

4.
《河南建材》2006,(3):16-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支持作用。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作了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2006年1月印发了《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相似文献   

5.
《河南建材》2007,(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人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河南建材》2008,(2):8-8
各省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推动全省建材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我省散装水泥工作步伐,确保圆满完成2008年散装水泥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散装水泥工作目标及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于2007年启动在全国大中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以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的使用,提高水泥散装率。  相似文献   

8.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快速发展,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580号)定于2010年6月12~18日开展2010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河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要求,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通知》,安排部署了全省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  相似文献   

9.
《河南建材》2008,(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根据当前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商务部对原散装水泥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见附件1)。现将调整后的《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业资讯     
《混凝土》2007,(5)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请对“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城市名单进行确认的通知商改字[2006]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拟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有关部门于2007年启动在全国大中城市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以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的使用,提高水泥散装率。  相似文献   

11.
本刊讯 江苏省经贸委、财政厅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片面理解扩内需、保增长的规定要求.擅自出台减免或缓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政策的情况,为维护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两金”的征收和管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联合下发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454号)。  相似文献   

12.
《建材发展导向》2010,8(3):76-76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征集2011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有: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符合行业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内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L家建材局的《进一步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后散装水泥项目将在计划和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挂号”优先安排。这是记者从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了解到的。 《意见》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供应散装水泥。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  相似文献   

14.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号)的有关精神,商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通知中提出的工作重点有以下3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建材发展导向》2009,7(3):69-70
国家商务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这份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的通知说,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发改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  相似文献   

16.
《河南建材》2006,(6):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精神,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提出加快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7.
《混凝土》2015,(9)
<正>浙江省温州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最近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温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资质申请、生产场所、试验室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要求。其中,要求新建、扩建或迁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须符合《温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并取得所属地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设计产能规划审核意见和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相似文献   

18.
《建材发展导向》2006,4(1):83-83
2005年12月20日从辽宁省商业厅获悉.该厅2005年12月9日收到了辽宁省编办《关于调整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经费性质的批复》(辽编办发[2005]294号)。据此《批复》,原辽宁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性质由原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辽宁省商业厅在转发编办批复的《通知》中强调:各市商业局(委),要“抓紧调整理顺各地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性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厅。”  相似文献   

19.
《城市规划》2002,26(9):6-9
近日 ,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九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切实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建康发展。各省 (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城乡规划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促进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2000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通知强调,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要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严格按财经纪律做好本地区的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的方法。各地区要于今年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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