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浙江节能》2007,(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4.
5.
6.
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合考虑了很多方面,既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也对产灰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更加严格粉煤灰对我国的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粉煤灰的消纳和处理需要管理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 相似文献
7.
8.
9.
《能源与环境》1994,(2)
为了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保证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治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经贸委会同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今年1月11日六个委(部局)发文(国经贸节[1994]14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到1979年全国已建起100多条粉煤灰制砖生产线,粉煤综合利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粉煤灰利用量只有270万吨,利用率仅为10%。 1985年国务院决定资源综合利用由国家经委归口管理,当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1987年全国第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确定,把粉煤灰作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口,使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8年原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通知》(经综[1988]31号),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利用原则、管理办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15.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拼装车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区贯彻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