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煤炭厅(局)、财政厅(局)、电力局、建委(建设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局、建材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更好地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加强政策指导,我们组织制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浙江节能》2007,(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
《浙江节能》2010,(1):64-64
2009年11月28日,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工业主要行业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地方标准。该标准依据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将反映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加以分析和合理综合,  相似文献   

4.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6.
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合考虑了很多方面,既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也对产灰单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更加严格粉煤灰对我国的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破坏。粉煤灰的消纳和处理需要管理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政策方面的鼓励和支持。胡维淳在谈到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说,《管理办法》出台不容易,综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将本地区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似文献   

8.
正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在其发布的《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中确定了示范内容,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优选以及审批、实施、政策、后评估考核以及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9个方面做出要求,旨在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含火电、电网、系统储能项目)示范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9.
为了推进和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保证电厂安全稳定运行,治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经贸委会同电力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今年1月11日六个委(部局)发文(国经贸节[1994]14号),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早在五六十年代就开始了,到1979年全国已建起100多条粉煤灰制砖生产线,粉煤综合利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技术不成熟等原因,粉煤灰利用量只有270万吨,利用率仅为10%。 1985年国务院决定资源综合利用由国家经委归口管理,当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和优惠政策。 1987年全国第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确定,把粉煤灰作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的突破口,使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8年原国家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的通知》(经综[1988]31号),明确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利用原则、管理办  相似文献   

10.
《中国能源》2006,28(2):4-4
2006年1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该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办法》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相似文献   

13.
正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装[2017]29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降低成本,2018年前保障高品质动力电池供应;大力推进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2020年实现大规模应用;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2025年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相似文献   

14.
15.
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拼装车的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今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区贯彻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浙江节能》2007,(3):17-1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会下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建科[2015]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8]12号),为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9月27 日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8年第26号公告,于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办法》和《目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和《目录》制定的背景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