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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是流域稳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是解决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矛盾冲突及保障生态安全的有效办法。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背景下,基于强互惠主体理论,运用演化博弈方法分析了水资源生态开发利用时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地方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以及补偿行为的动态演化过程;通过以存在复杂利益博弈关系的重庆市万州区水资源开发为案例开展实证分析,对三者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与影响因素进行了SD仿真模拟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在中央与当地政府的博弈中,中央通过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与政策支持水平,会使得博弈更快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2)在当地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博弈中,政府征收较少的资源环境税会促使污染企业积极治理,减少排污量;(3)运用系统动力学验证了万州区水资源各利益主体行为规律与演化结果的一致性。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的生态补偿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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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是流域生态补偿金的支付者,该主体范围的明确,有助于流域生态补偿金的征收.目前,我国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不高和系统性不强的缺陷,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范围不清,补偿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流域生态补偿运作效果较差.为了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对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进行法律分析和梳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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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并指出了当前我国实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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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通过剖析京津两市与河北省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关系和存在的问题,认为尽快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合理调节上下游地区各相关主体间的生态利益关系,对促进海河流域人水和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海河流域近20年实施的多种模式生态补偿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海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和有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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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水权初始配置是协调流域内各区域之间水资源综合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流域水权初始配置过程,首先,结合流域内各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构建水权初始配置指标体系,采用理想解法,获得水权初始配置初步方案,确定各区域的水权配置量初始值;其次,结合流域内各区域的利益诉求,基于动态博弈理论,分析各区域之间的动态博弈机理,构建动态博弈模型和利益补偿函数,实现水权增加利益主体对水权减少利益主体的利益补偿;然后,确定各区域的水权配置量优化值和流域内各区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优化值,并获得水权初始配置优化方案;最后,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利益博弈与优化模型在水权初始配置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表明,水权初始配置本质上是对流域内各区域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通过水权增加利益主体对水权减少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补偿,可进一步优化各区域的利益和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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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生态补偿,由于涉及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协调,无论是开展实际试点还是理论探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财政部与环保部牵头、跨越皖浙两省的全国首个跨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例,介绍了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与规则设计、各治理主体的协商沟通平台搭建、补偿标准、运作模式,分析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仍然需从流域资源产权、组织体制、法律法规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对现有的合作模式进行系统化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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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流域内所有人和生物用水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水资源的利用必须要从流域整体层面上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均衡各方利益,并制定出相应的规则对各种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降低水冲突造成的危害。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治理的思路重新进行制度安排,需要从现行的流域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向流域治理的民主参与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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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面临的横向治理评估体系不完善、治理主体主动施策意愿低的问题,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改善、生态价值实现角度探索治理主体协同决策的动力机制。分别构建Nash非合作博弈、Stackelberg主从博弈以及协同合作博弈模型,分析流域上下游政府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策略,并建立基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性变化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发现:在非协同合作下,上下游政府努力程度不足;协同合作在经济层面上比非协同合作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上下游政府自发达成协同合作比较困难,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促进上下游达成合作并能提高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合作治理效益。研究成果可为跨界流域府际合作机制的构建及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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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补偿作为一项重要机制在研究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案例及实践,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内涵、对象、标准和模式进行初步分析,对几种急需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类型及难题提出了解决建议。分析表明:无论是块状的自然保护地,还是跨行政区的水流及水生态的生态补偿,都需要考虑流域多要素和多利益主体的综合补偿,才能实现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根据保护地类型和重要性,在生态服务价值与保护成本加发展机会成本或者环境质量改进增量之间选择;在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补偿要素和考核指标,才能使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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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重要水源涵养区作为高寒草地水源涵养服务效益输出区,为黄河干流供给可持续的水资源,对维护黄河流域水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为保障高寒草地水源涵养服务效益持续输出,协调解决区域间及保护者间保护贡献度的矛盾与冲突,并为补偿资金分配提供依据,构建了跨区域协同保护逐级自愿协商平台及协商层次,对相关利益主体间协商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保护贡献度的协商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单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寒草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退化程度,以及保护者生产生活实际;应建立流域、省(区)、地(市)、县(市)4个层次垂直管理和横向协商的逐级自愿协商运作模式,整个协商与整合过程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阶段;为保证协商效率,整个协商过程通过设置仲裁机构,以其强制力约束协商博弈双方拖延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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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环境改善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一种政策工具,对消除上下游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影响,实现区域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定量寻求多元信息扰动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最优解,亟需开展基于多维关系协调及经济利益分配多目标优化求解的动态均衡博弈研究。以实现生态补偿标准讨价还价贝叶斯/纳什均衡为目标,借助完全信息博弈的混合均衡策略实施过程探讨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均衡解存在条件,并基于流域上下游间的动态转移支付进行生态补偿标准均衡解求解,依托激励相容机制开展讨价还价的动态博弈贝叶斯均衡的合理性分析。本文结合弥河流域经济社会取用水费用标准及水资源使用价值的变化规律,在流域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均衡的情况下,下游的寿光市、中游的青州市对上游临朐县的水量-水质生态补偿额度分别为3194万元、859万元。本文给出的研究方法可用于处理博弈过程中的冗余信息以便于进行讨价还价,形成合理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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