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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某食品厂未经卫生部审批擅自生产经营保健食品 ,并使用与某知名商品相似的装潢 ,受到卫生行政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该食品厂分批缴纳卫生行政机构处以的罚款 ,交纳部分后拒交并获得法院的同意。理由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在先 ,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不予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中未缴纳的罚款部分。卫生部门认为该案是一个法人单位触犯两种不同的法律 ,不属于“一事不再罚” ,应分别处罚。另有两位作者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某食品厂未经卫生部审批擅自生产经营保健食品 ,并使用与某知名商品相似的装潢 ,受到卫生行政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该食品厂分批缴纳卫生行政机构处以的罚款 ,交纳部分后拒交并获得法院的同意。理由是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在先 ,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不予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中未缴纳的罚款部分。卫生部门认为该案是一个法人单位触犯两种不同的法律 ,不属于“一事不再罚” ,应分别处罚。另有两位作者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关于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人们简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此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违法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的,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卫生执法人员经常遇到下面问题,对违法行为人的某一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同时责令其改正,但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并未改正违法行为,仍进行违法活动;或无证商贩接受了卫生行政部门罚款处罚后,更换经营地点从事违法活动,以上这两种行为是否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如何准确把握这一原则,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有着重意义。笔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4.
<正>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重申了行政法学界一事不再罚原则,其内容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新法对该原则重申并进一步完善,无疑会对新形势下纤检行政执法工作产生重要和深远影响。现就该原则及其在纤检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作者尝试从以下几方面论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一起违反《食品卫生法》“多罚”案件的评析梁定键王红美海南省卫生防疫站(570203)陆瑞日海南省澄迈县卫生防疫站(571900)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时,有时会出现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公民或法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争先处罚和...  相似文献   

6.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点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共识,对该原则的含义,一般解释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进行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7.
近日.有业界朋友告诉我:不久前,执法机构对珠宝首饰行业进行检查,目的在于打击、惩治假、冒、伪、劣。执法者委托某检测机构依据有关珠宝玉石的“国家标准”对货品重新进行检测,如新的检测结论低于原有证书的结论,就予以处罚,实际受处罚的案例大多是钻石首饰,而法理依据则是“国标”中的所谓“四C”规定。  相似文献   

8.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 [2 0 0 3]2 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今年 8月 31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 30’》栏目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果冻行业部分企业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 ,特别是吉祥食品饮料厂、圣双喜食品饮料厂和曙光食品厂等企业以次充好、违法使用添加剂和卫生条件差的违法事件。 9月 3日 ,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曝光了河北省雄县的“稻香村”南味食品厂、容城县的鹤钧、盛全两家食品厂和安新县的“保婴”食品厂等部分企业使用劣质原料 ,在极其恶劣的生产环境下生产月饼、月饼馅料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取缔”是何种行政行为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 ,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 ,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尽管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把“取缔”作为一种罚种加以明确 ,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和第九条的规定 ,各地仍把“取缔”作为在《食品卫生法》中设定的一种处罚形式加以应用。但卫生部于 1998年 12月 8日 ,在《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相似文献   

10.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为了提高我省的卫生行政执法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促进我省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现将 2 0 0 0年度我省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总结、分析如下。1 资料来源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卫统12表 1、表 3。表 1 浙江省各市 2 0 0 0年度食品卫生监督及主要行政处罚情况市食品生产经营户数监督户次数平均监督户次数处罚户次数处罚率%主要行政处罚情况 户次警告 责令改正责令停业罚  款户次金额 万元没收违…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食品卫生法》 ,通过对某无公害蔬菜配送站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蔬菜、粮食和蛋类 ,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一案说明 ,无公害食品经营的许可仍需经过卫生部门许可 ,仅有工商部门许可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  相似文献   

12.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滨城区2000年~2003年196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食品卫生行政罚款案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强制执行卫生行政罚款的案件,主要分布在乡镇及农村(161起,占82.14%);行业分布以饮食服务业居首位(103起,占52.82%);对公民处罚183起,所占比例最高,占93.37%。34起案件强制执行的难度较大,均是乡镇和农村的个体工商户,未能按处罚书罚款数额强制执行,占17.35%。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下岗职工或农民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酌情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依法做出适当的行政处罚,做到处罚与教育工作相结合。卫生行政处罚的实施应以达到对违法进行教育和督促其改进违法行为为目的。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一家名为台州美视爵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原因是当事人以假冒攀附“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名义.违法销售“强润”、”曼洁”两种隐形眼镜。当事人在其产品上使用的美国俄勒冈注册的“USA HAICHANG INVISIBLE GLASSERS LIMITERD”公司的翻译,  相似文献   

14.
《中外玩具制造》2008,(6):87-87
近期,汕头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两家代理报检企业各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5.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法监发[2000]第1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00年6月底前将其认定的检验机构名单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备案。尚未上报的省请于2000年10月25日前补报。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将于2000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月八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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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关系,本人每天都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打交道,检验报告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产品,是向社会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窗口,也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因此,检验报告必须准确、清晰、客观描述检测结果,并包含足够完整的信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法律形式,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作出明文规定,对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将受到罚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被撤销检验资格等处罚。但是现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情况又如何呢?如有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某产品是否属于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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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法监发[2000]第1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000年6月底前将其认定的检验机构名单报我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备案。尚未上报的省请于2000年10月25日前补报。我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机构将于2000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0年十月八日  相似文献   

18.
1999年 12月 2 9日 ,××地区卫生局对××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种内加四味中药的“三两半酒”以假药进行处罚 ,当事人不服 ,提起行政复议 ,经复议机关复议 ,认为适用法律错误 ,予以撤销并责令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 0 0 0年 7月 18日 ,原卫生行政机关重新以生产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现已结案。对本案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 ,部分卫生监督人员至今意见不尽一致 ,甚至相左 ,我们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愿与广大同行一起探讨。1 案情经过  1999年 12月 14日 ,经社会举报 ,卫生监督人员对××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  相似文献   

19.
论食品卫生犯罪的法律特征及疑似案件的移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严重构成犯罪的 ,要承担刑事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在卫生监督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 ,首先面临的是法律部门的适用问题。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性质 ,即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 ,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方式。对于一般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 ,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这对于实现罚责相当的法律要求 ,保证《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有重要意义。1 食品卫生犯罪的法律特征 关于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名法定原则。按照《食品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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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不法食品加工生产者的惩戒力度,《食品安全法》的第134条新增设了“累加处罚”,又称“三振出局”,内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从“累加处罚”条款中可以看到两种处罚办法,分别是“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虽然都是严厉的“资格罚”,但是这两者在轻重程度上有着较大差异。基于此,以下就着重探讨了不同处罚办法的具体适用,避免出现这一条条款的错用、误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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