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一、新形势下电网企业主要案件类型
(一)民事纠纷1.触电人身伤害案件,为目前电网企业被诉侵权的第一大类案件,占到诉讼案件的70%。2.窃电、破坏电力设施引致追索经济损失案件。3.拖欠电费案件。4.供用电纠纷,主要有:(1)停电纠纷;(2)电价纠纷;(3)高压电磁辐射侵权纠纷;(4)停电或电能质量问题损害用户电器设备等。 相似文献
2.
1案情介绍
某食品公司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一年半的供用电合同,确定了双方的供用电关系。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供电公司向该食品公司连续不断地供应质量稳定的电能,食品公司于每月约定的缴费日期按时缴纳电费。合同履行一年左右时,[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案例简介]这笔电费应由谁来偿还?2002年5月,岳先生、丁先生等四人合办一家小型轧花厂,并于当月以岳先生的名义与某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轧花厂没有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年12月,该用户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共拖欠电费8286元。 相似文献
4.
5.
1案例简介
某县居民王某2002年9月20日在城区购得店面房一套.同年10月15日同某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方式为通过IC卡电表预付电费.月末抄表再按电能表记录结算电费。2006年1月20日,王某将该商品房出售给黄某,同时告知黄某,预付费IC卡电表上尚存有10000千瓦时电量,按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9698元的电价折算.这表明他在供电公司尚存有9698元预付电费。黄某没有同王某办理用电过户手续,也没有向供电公司核实相关情况.仅根据预付费电表的显示付给王某电费9698元。2006年3月10日,因王某拖欠电费,供电公司到该店面房下达中止供电通知书时,黄某才发现.预付费电表显示10000千瓦时电量系预付费电表故障所致。但黄某对供电公司中止供电表示异议,认为自己已将电费交给了用电人王某.自己不欠电费,故供电公司不应中止供电。 相似文献
6.
7.
1这笔电费应由谁来偿还
2002年5月,岳先生、丁先生等4人合办一家小型轧花厂,并于当月以岳先生的名义同某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轧花厂没有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年12月,该用户因经营不善突然倒闭,共拖欠8286元电费。 相似文献
8.
9.
针对巨额电费拖欠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的供用电铁序,论述依法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必将有效降低电力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0.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法治精神的兴起,维权意识的增强。基层电网企业历来面临的“四电二合一费”(“四电”:窃电、外人触电、拖欠电费、破坏电力设施;“二合”: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一费”:行政收费)法律案件越来越多,社会上其它民事主体向电网企业提出巨额索赔成为了当前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普遍特征.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征用费、电网通道内林木和土地等法律纠纷又被重新提起,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主辅分离、农电体制改革、地方电力公司代管上划、劳动用工等矛盾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均需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解决,也对基层电网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12.
供用电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主要有5个方面:有关合同主体的,有关电费结算的,有关电价条款的,有关停限电的.有关扰乱供电秩序的。就此5种纠纷类型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每一类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正确处理这些纠纷有利于理顺供用电关系,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3.
14.
15.
某煤矿(以下简称煤矿)与某县供电公司(简称供电公司)系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所签供用电合同约定由供电公司为煤矿提供所需电力,同时。煤矿须自备1台75kW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2005年4月30日9时30分许,位于煤矿附近湖坝村村民赵某因家中电压异常.便沿10kV线路查看.发现中吊线湖坝村搭火处线路断落,遂于10时电话告知某供电所(简称供电所)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6.
1案情介绍
陈某与被告深圳供电局存在供用电合同关系。原告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05年3月10日,被告深圳市深供物业用电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抄维班因原告李某用于扣缴电费的银行存折金额不足.被告深圳供电局未收到电费,陈某也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被告以现金方式支付电费而以停电签发人的名义向陈某下发了停电通知。告知陈某至2005年2月未交电费506.08元,共拖欠两次,按照电力法的规定采取停电措施,督促陈某到被告处办妥手续.恢复用电。次日,陈某向深圳供电局支付了欠缴的电费,被告深圳供电局并向陈某收取滞纳金26.45元。事后.原告李某认为其是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向被告交纳电费,造成拖欠的原因是原告疏忽大意所致,[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关于垫付电费问题,有一部分管理者认为这是员工自己的事,出了问题咎由自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垫付电费有利于提高电费回收率,减少对客户的停电次数,应当鼓励。笔者认为,从各地发生的一些供用电纠纷案例来看,垫付电费无论给企业还是员工个人,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应该慎行禁行。 相似文献
18.
1电费回收面临三大风险
1.1环境风险
(1)全社会尚未形成自觉交费的意识。客户先用电后交钱已形成习惯,交费意识淡薄;交费环境恶劣,恶意拖欠电费,甚至时有谩骂、殴打电费回收人员的情况发生。 相似文献
19.
新年伊始,国家电监会通过网站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对《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意见,笔者同时获悉制定并出台《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是电监会今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一项工作。笔者曾在刊于2003年《电业政策研究》第7期上的《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一文中提出“供电企业必须注重签订居民供用电合同”这一观点,为电监会此举由衷叫好。制定《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是电监会认真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的重要表现,有利于维护供用电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用电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电力。 相似文献
20.
1供用电合同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具有一般法律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