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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2020年9月21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化妆品标签、宣传用语以及成分标注等方面进行管理。此次发布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共34条规定,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标签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具体要求等。  相似文献   

2.
<正>化妆品线上监管办法明确了。2023年4月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包括总则五、平台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章35条。此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均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作出相关规定,本次发布的《办法》是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的新方法、新手段。  相似文献   

3.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牙膏产品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并另行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阐明了牙膏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4.
<正>0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3年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该办法由国家药监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文对其2007年8月27日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进行修订: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6.
<正>为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规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以下简称《检查要点》),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检查要点》的发布为《规范》的有序实施添砖加瓦,对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化妆品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其中,对儿童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了解,如果这一《办法》获准通过,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的库存包装最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办法》对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包装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更方  相似文献   

8.
正继2021年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首个"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认知调研(下称调研)"后,2021年6月1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意见稿也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所发布的法规文件。多位行业人士看后纷纷表示,"支持!儿童化妆品是要好好管管了","儿童化妆品监管怎么严都不为过"。不得使用新原料、精简配方从整体来看,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无新《化妆品生产许可  相似文献   

10.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消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于2008年8月4日发出国质检食监[2008]381号文件决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100号令)推迟13个月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8月27日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总局决定:  相似文献   

11.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本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是30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鼓励行业创新,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审议发布,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全力服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面开启化妆品监管新篇章。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无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继续生产,这一新规简称"二证合一"。  相似文献   

13.
正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21年5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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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发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2023年1月3日,《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首次针对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发布标准,对新条例下推动化妆品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数据共享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正式发布的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内容涉及了相关化妆品监管业务基本数据集的分类、摘要、数据子集等,并规定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覆盖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及产品注册备案等各业务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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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今年9月1日生效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推迟执行。近日,国家质监总局下发381号通知,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总局决定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临督部门对不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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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2021年4月30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所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原料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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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进口化妆品境外检查工作,明确境外检查工作要求和内容,保证境外检查过程规范、公开、公平,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正文共5章,36条,并附6个辅助性文件。《规定》充分考虑了化妆品境外检查存在的实际问题,区别于国内企业飞行检查规定,重点规范境外检查的启动和处置环节,明确了相关外事程序要求,设定了对发现问题的判定原则和处置措施。《规定》强调了境外检查应当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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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新法规体系下的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问题。通过梳理化妆品标签监管重点,讨论了一些基本概念,如最小销售单元等;解读了一些企业需要知晓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命名规定、化妆品生产责任主体标注要求、进口产品标签要求等等;详细解读《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中明确化妆品禁止标注的内容,并举例说明,以帮助行业更顺利地应对法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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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无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继续生产,这一新规简称"二证合一"。为了协助国家监管机构推进"二证合一"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本刊现特向广  相似文献   

20.
从标签基本原则、标注内容、标注位置、引导语等方面逐一解读《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最新监管要求,并分析相关审核案例,从而帮助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入了解新条例发布后的化妆品标签监管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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